新浪新闻

小区外墙成商家“广告牌”(图)

深圳晚报

关注
楼房架空层多次出租住宅楼墙面密布钉孔

  小区外墙成商家“广告牌”

  本报记者潘彦报道小区架空层被多次出租,小区的外墙也成了天然“广告牌”,反复悬挂广告的位置露出了一个个长长的“钉眼”。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读者投诉,反映自己遇到的“窝心事”。

  业主投诉:外墙屡成“广告牌”

  读者王先生告诉记者,2001年初,他和家人购买了南山区嘉×苑210室一套三居室微利房,房屋当时被亲戚借住下来。2002年5月,亲戚搬走以后,他去嘉庭苑收回自己的住房时,发现自家的外墙上竟然被钉上了一幅巨大的广告牌。原来,小区入伙后不久,管理处就把楼下的架空层的全部隔离间以商铺的形式出租,自家楼下就是一家无牌的汽车美容店(后去工商部门查实),巨大的广告牌就是这家汽车美容店打上去的。他找到管理处交涉,却被管理处以种种原因推拖。2003年9月,他再次回到该住所时,发现自家墙上又多了一幅更大的广告,而原来悬挂广告的钉眼也没有处理掉。原来,下面的楼面又被管理处出租给另一家汽车美容品店了!

  王先生表示,自己曾多次找到管理处要求拆除该广告牌并给予一定的赔偿。他认为,外墙是属于小区业主所有,管理处无权租给任何人并从中牟利。广告牌的钉眼很大,一到梅雨季节还可能造成墙体潮湿倒灌。尽管管理处也曾和王先生、车行老板一起讨论过此事,但最终却没有任何结果。从2003年到现在,两年时间里这块广告牌还是老样子,王先生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管理处:我们没有拿这笔钱

  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即与小区管理处取得了联系。小区管理处的负责人表示,关于王先生家的问题他很清楚,管理处也曾把外墙钉眼用玻璃胶封好,但完全恢复原来的墙体外观是不可能的。当时,管理处和车行协商后表示愿意一次性赔给王先生一笔补偿金,但王先生却坚持要车行每月给予一定的补偿,结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架空层隔离间属于开发商的物业,租金自然也归开发商所有,管理处并没有拿到这笔钱。“即使外墙属于全体业主的说法成立,王先生一家也不能独立拥有这片外墙的产权。”

  专家说法:要看合同产权归属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深圳物业管理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一位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表示,首先,小区业主是否拥有架空层铺位和外墙的产权,关键要看当时购房合同中是否注明这一权益的归属。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架空层的隔离间是商业店铺,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就没有这份产权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架空层和小区外墙就应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如果外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这个位置又属于一个独立的广告位,光出租这个位置就能获得独立收益,那这个收益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这个广告牌还应以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妨碍美观为前提,并且还要到工商、城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而如果这个广告牌仅仅是从属于架空层门店的附带物,那这个收益就要看购房合同中的产权归属了。当然,如果该广告影响到了居民生活,影响了住宅墙体结构,小区业主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小区的外墙成了天然“广告牌”,反复悬挂广告的位置露出了一个个长长的“钉眼”。本报记者冯明摄作者:本报记者潘彦 发表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