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抢匪分别被判死刑和无期
海峡网-厦门晚报
“11·28”飞车抢夺 捅死追赶游客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通讯员王锐)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市中级法院近日对“11·28”松柏公园抢劫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郭俊因抢走女游客金项链后捅死追赶的男游客,被判处死刑,而他的同案犯陈超被处无期徒刑。
2004年11月底,湖北省襄樊人郭俊、陈超伙同王萍(绰号“套包”、“草包”,另案处理)、杨文青(绰号“老东”,另案处理)在广东汕头预谋到厦飞车抢夺,4人准备了摩托车、弹簧刀等作案工具后,于2004年11月27日分乘两辆摩托车从汕头赶到厦门,于当晚入住厦融宾馆。
28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从郑州来厦门参加朋友婚礼的付×州、孙某某夫妇和她的哥嫂4人买了菜走到松柏公园西侧时,遇上这个“飞车抢夺”团伙。当发现孙某某戴着一条黄金项链时,王萍下车走到孙的旁边,而被告人陈超独自一人骑车、杨文青骑车载被告人郭俊在旁接应。王萍突然出手拉断孙某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价值1074元),朝京闽大酒店方向逃窜。孙的丈夫付×州拔腿就追,王萍见状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付×州挥舞,并趁付躲闪之机,跳上陈超驾驶的摩托车向前逃窜;而杨文青驾驶另一辆摩托车载着郭俊则挡在付×州前面,阻挡付追赶王萍。当付×州伸手要抓坐在后座上的被告人郭俊时,郭俊拔出一把弹簧刀,朝付刺去。付×州被刺中胸部及左手肘后倒地死亡,4人随即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付×州系胸部被单刃锐器刺创致心主动脉破裂、大失血并心包填塞而死亡。其实,这一伙穷凶恶极的抢夺团伙当天上午9时就开始了犯罪计划,甚至在刺伤付×州之后的第二天还继续抢夺路人财产。仅去年11月28日和29日两天内,4人先后作案8起,抢得现金、金器、手机等物品总价值近3万元。
由于郭俊和陈超是携带凶器抢夺,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市中级法院判定两人触犯抢劫罪。
(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