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铜鼎充文物骗得13万 欲再次行骗被擒
央广网
中广网宁波8月2日消息(记者曹美丽通讯员李佳敏)两名骗子用高度仿真的铜质工艺品冒充春秋时期出土文物进行诈骗,从受害人处骗得13.4万元。正当他们沾沾自喜准备进行第二次行骗时,被公安机关逮了个正着。日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假冒文物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
据悉,刘某、姜某两人合谋用高度仿真的铜质工艺品冒充出土文物进行诈骗。两人并进行了分工,由刘某提供仿真工艺品,冒充卖主,而姜某则出面联系买主。2005年2月20日,两人在余姚市金龙宾馆房间内将一只高度仿真工艺品铜鼎交予被害人尉某,并谎称是春秋时期的出土文物,说是别人从墓里盗来的,他们在偶然的机会从盗墓人那收来,出价15万。尉某一时心动,经过砍价最终以人民币13.2万元的高价买下了该铜鼎,并多给了2千元作为刘某的交通费。两人诈骗阴谋得逞后,刘某拿了6.2万元,姜某分得7.2万元。实际上,该“文物”是刘某从老家湖北荆州的商场里买来的。当地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文物非常有名,所以商场里有卖仿制出土文物的工艺品,该铜鼎的标价为一万元,很明显是按仿制品的价格卖的。刘某当时就跟商场说明要去外地卖的,如果卖掉了付一万元给商场,卖不掉可以将铜鼎退还给商场。
数日后,尉某发觉被骗,遂报警并再次联系被告人姜某谎称欲增购其它文物。同年3月22日当刘、姜两人应约前来金龙宾馆欲与被害人再次进行交易时,被守候已久的公安人员一并抓获。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并发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与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对被告人姜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作案用具铜质工艺品铜鼎二只、壶一把。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