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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外租房学校、法律谁该管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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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禁令下达1年零50天后,2005年7月19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新通知。通知规定:不再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居住,而是制定措施加强管理。该通知一经出台,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去年还是“禁租令”,今年却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面对这样的“政策急转弯”,社会、学校、老师各方都在思索。———代编者按

A 租房学生偷着乐

“禁租令”身后紧跟着“解禁令”,针对“禁了又解”,记者采访了省城部分高校在校大学生和高校附近村落里靠出租房屋赚钱的村民。高校学生对这一最新通知反应不一,面对“解禁令”,有的学子叫好,认为大快人心;而有的学生则认为这样会让本来就不规范的学生住宿变得更加混乱。经过初步调查,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大致可以分为四类:考研一族、校园上班族、恋爱中的情侣族和少部分为逃避现实人际关系压力的“独孤”一族。就读于山西大学历史系的张某开学就要升大四了,品学兼优的她决定报考复旦大学的研究生,为了更好地看书备考,今年暑假,她选择了在学校附近租房复习。“放假在家我总想看电视、上网,要不就是同学聚会,一玩就是一天,根本没法学习。学校暑假一般又不允许住宿,即使能住环境也不太好,宿舍里只要有两三个人就很吵,不安静,晚上还准时熄灯,想多看会书都不行,用电太不方便!而且我这个人又是夜猫子,晚上效率高,如果在宿舍里点灯看书,还会影响别人休息,不能经常熬夜。”张某租房获得了家里的同意,家人每月多给她200元生活费,就是想让她认真复习,备战研究生考试。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中,记者还发现了不少校园情侣的身影。记者在距某高校不远的北张村看到,这里进进出出有很多依偎同行的学生情侣。他们认为,在宿舍居住很不方便,两个人不能经常在一起,出来住可以缓解相思之苦,还能相互照顾,而且,绝大多数情侣租房子都是在瞒着家人偷偷进行的。除了以上几种情形外,还有部分学生因无法适应大学的集体生活,走出了校门居住。从小家走向大家,学会过集体生活是大学生的必修课,但现在大多为独生子女的大学生们却处理不好一个宿舍里七八个室友的关系,常常把宿舍里弄得剑拔弩张,最后,只得一个人在校外租房子住。山大法律系的韩某告诉记者,她们宿舍有个女孩子,学习挺好,人也不坏,可不知怎么搞得,就是和宿舍人处不好。大家都是独生子女,住在一起就难免会因为生活习惯、处世方式等问题发生摩擦,产生矛盾。

B 宿舍族:校内安全

大部分学生还是选择了在宿舍住。中北大学经济系的李同学说:“虽然住在外面自由,没人打扰,可是参与集体活动的时间也相对少了,时间一长,和同学之间的关系就慢慢地疏远了,而且获取一些学校信息和考研信息也比较滞后。住在外面不太安全,在外住出事的例子也不少。我们班很多同学都有租房子住的经历,不过一般都是一年半载,很少有人一直在外面住着,那样就脱离集体了。”位于山大附近的许西村里,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房子都已被出租一空,记者好容易在一个较偏的院门口发现了“房屋出租”牌子,这家房东告诉记者,这间房是早晨刚刚退的,没有阳台和卫生间,每月180元,水电费、宽带费另算。记者认为房价较高,想便宜些。房东表示,现在租房子的学生越来越多,而且又是暑假,就这个价钱,根本不愁租出去。

C 校方:倾向学生住校

对于这样的变化,高校的老师普遍是心存担心,倾向于学生在学校住,而且急切希望学校能出台相关的规定来应对这场“大学生租房风波”。太原理工大学宣教处的张主任告诉记者,学生在校外租房在各大高校都存在,即使是去年教育部下发了“禁租令”也有很多学生还在校外住。现在,又有了“解禁令”,在外住的学生们可以松口气了,可是学校应该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学生可以不在学校住,但是学校、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三方必须有个协议,不能单单学生说了算。现在的这种情况下,家长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愿意让孩子到校外住,一是要与学生沟通,再有就是经济上有意控制。张老师认为,他们学校处在城乡结合部,这为学生到校外租房提供了“温床”。周围很多居民已经把出租房屋作为主要经济来源,所以学校要想执行学生的住宿管理规定会有不小的困难,与当地区政府的沟通也不容易,所以大学生租房的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关注,保证学生的安全是最基本的。山西医科大学学生处的郭老师对“解租令”心存担忧。他说,这解禁令来得太快了,刚刚一年的时间,这政策实在是朝令夕改。现在学校在放假,还没有对此进行研究,不过在开学前,校方会有相关制度出台。可很担心有更多的学生会选择“自由”,那样学校的管理将更加困难。他个人认为,学校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规定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高校并不愿意就此接受记者采访,他们表示不会立即就“解禁令”做出新的规定,首先就是因为出去住的学生仅仅占了全体学生中比较小的比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生处处长告诉记者,高校学生本身就已经是成人,而高校与小学、中学最大区别就是大学生不再需要过多的管制,而应该让他们自己去发展,毕竟高校不是全能的,不是保险箱,大学是一个需要学生自己进取的地方,而不是靠管制实现育人的目的。

D 家长:担忧孩子安全

董先生的女儿在南方一所大学就读,他听说这一解禁通知后,更多的是对大学生在校外住安全担心:“以前学校是禁止学生在校外租住的,那么在安全责任认定比较简单,但是现在放开了,一旦学生在外发生一些意外,学校方面该不该负责?安全责任该怎么认定?”记者也就此问题采访了多位律师,他们认为,大学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人,从权利义务方面的均衡来说,禁租令解除后,学校方面只要加强教育指导和教育提醒工作,如果大学生在外租房出现意外,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 律师:禁令于法无据

山西晋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继伟很坚决地说:“法律上没有哪条规定某一种人不能租房子。”因此,他认为教育部一年前规定大学生不能在校外租房是不合适的。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主任向东律师则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这一事件:按照现代司法理念“法不禁止皆自由”观点解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和法律相冲突,她说,教育部和学校出于安全和管理的角度,出台禁租令有它的一部分道理。但是学校既便是从安全角度出发也无权限制学生自由。“安全与自由的冲突从来都是存在的,是选择安全还是选择自由,”向东认为,这个问题需综合考虑。山西财经大学法学教师王全福直言不讳地说:“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自由权利的含义是宽泛的,这里面就含有公民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那么大学生自然有权利选择居住地了。去年教育部出台这一禁令,很多学校跟着做了很多规定,比如广东某高校出台勒令退学这一规定,更是于法无据。退学是对学生最大的处分,就是学生守则里也没有列明在外租房就要开除学籍。”“你来上大学,就得接受这个契约,你不守这个规定就别来上大学。”面对去年禁租令发出后,校方的这一观点,省民权律师事务所张芳律师认为,这是长期以来格式条款横行导致的一种思维定式。站在法律角度看待这一观点,张芳认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你提供教育资源和环境,我交学费,完成大学学业。学校在这一合同关系中最须完成的义务是提供教育,而不应该把什么事都包了,限制学生选择居住地也是不应该的。(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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