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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欠条漏洞,弟弟拒不归还姐姐3万欠款,法庭上———“亲情之剑”戳穿弟弟谎言

北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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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孙晓光记者常琳报道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弟弟向姐姐借钱后,每次还钱的欠条上落款时间都相同,到最后弟弟竟然利用欠条落款日期的失误钻法律空子拒绝还剩余的钱。法庭上,在亲情面前,弟弟终于承认了欠钱的事实。昨日,记者从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姐弟借贷纠纷案。

李某欲做木材生意,苦于没钱便于2002年11月向姐姐借了12万元,并打了落款日期为2002年11月的欠条。后来姐姐发现弟弟做生意手续不全,便决定要回12万元。弟弟陆续还了9万元,其中有部分是采用龙卡和邮政汇款的方式。弟弟每次还钱后,都把上一次的欠条收回,重打欠条并注明欠款,但每次欠条落款日期都是2002年11月,目的就是想证明这是同一笔钱,最后,李某还欠其姐3万元,但百般推脱就是不还。李某的姐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李某拿出一张2003年6月份汇给姐姐3万元的龙卡和邮政汇款凭条说,自己已于2002年11月后将最后的3万元欠款还清,只是没有将欠条取回。弟弟巧妙地钻了欠条的空子,给了姐姐“当头一棒”。在法庭上,姐姐最后伤心地向弟弟问:“你跟姐姐说句良心话,你到底欠不欠姐姐钱,如果你不承认的话,钱,姐姐也不要了,以后就当没你这个弟弟。”面对亲情的责问,李某低下了头,承认欠姐姐3万元钱的事实。最后,立山法院判弟弟李某偿还姐姐3万元钱。

通过本案,本报希望提醒广大读者注意,欠条落款日期应注明资金结算当日,不要将日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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