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执行注射死刑(组图)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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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后死刑犯死亡
这次注射执行死刑是在我市中院专门购买的死刑执行车上进行的。据法院有关人员介绍,从昨日上午9时起,他们把第一名罪犯王建华押上执行车,到最后一名罪犯被注射死亡,前后共用了45分钟。在这个过程中,从开始注射药物到其死亡,每名罪犯平均仅用了1分钟左右的时间。
据了解,法官对每名罪犯验明正身后,罪犯就被送入执行车。车上配置有注射泵和一张床,泵上有两个针管。罪犯被送入执行车后躺在床上,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通道人员”进行操作。首先“专业通道人员”把一个针管刺入罪犯的静脉,按下注射泵的按钮后,针管中的药物开始注入罪犯的身体。第一个针管注射完毕后,与第一个针管相连的第二个针管会自动接着继续注射,直至注射完毕。这一切都是在瞬间完成的。之后罪犯的心脏停止跳动。
与此同时,车上配置的多种先进仪器对罪犯的脑电波和心电图等进行检测。从仪器上显示的数据和图形可知对罪犯的执行结果。
注射药物低毒
据悉,这次注射执行死刑用的药物高效低毒,其性能是中国独有的,这一点与国外一些国家使用的有毒药物不同。
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种药物受到严格管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拥有。使用时最高院只发给各省高院。各中院使用的程序是,首先由市中院向省高院提出申请,然后省高院对市中院执行死刑的设备或条件进行考察。如符合要求,省高院向最高院请示,由最高院派人(至少两人),通过空运运到使用城市。
给死刑犯注射的药物的药量也是相对固定的。法院相关人员根据死刑犯的体重、身高等身体条件,来选择相应剂量的药物。每次注射完后,都要对剩余药物进行销毁,严禁法院私自配置药品。
这次注射执行死刑使用的药物,每只价值300余元。据了解,死刑犯没有选择执行哪种死刑方式的权利,市中院在注射执行死刑时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执行车一辆70万
这次使用的注射执行车,一辆就价值70万元,其性能和配置是国内目前最先进的。
去年年初,我市中院党组成立了一个调研小组,派专人赴南京、重庆、天水、沈阳等地的市中院,对他们执行注射死亡的方式、效果、设备等进行了全面调研考察。最后决定,在最高院指定的重庆的一家汽车厂购买了这种专门经过改装的注射死刑执行车。
据介绍,这种车使用丰田考斯特底盘,车上配有一张多功能床、注射泵和各种检测仪器。其中多功能床就价值达3万元,卸下后可当救护床使用。平时这辆车也可作为囚车用来押送罪犯。
为何用注射执行死刑
为什么要采用注射的方式来执行死刑呢?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方式相比枪决而言,要显得人道、文明、科学得多,它能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负面影响也较少。
首先是它的执行程序简单。除针管刺入静脉需要人工完成外,其他操作程序都是通过仪器来完成。一般人员只要稍微经过培训,就可掌握。它还很安全。因为药物具有高效、安全、低毒的特点,并且快捷。注射过程最多1分半,罪犯不会有任何痛苦。
此外,这种方式还无污染。罪犯被注射死亡后,尸体如要掩埋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不会对土壤、水源等造成污染。这一点符合一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或传统。对患有艾滋病或一些传染病的死刑犯来说,这种方式比较安全。
同时,这种方式对执行人员和死刑犯都不会造成心理压力。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轻执行人员的紧张情绪,罪犯也不会感到紧张和恐惧。死刑犯家属的痛苦心情也可得到相应减轻。
注射死刑已成趋势
1997年1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给注射执行死刑赋予了合法性。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十多个城市采用枪决和注射执行死刑两种方式并用的方式执行死刑,但考虑到经济、设备等因素,完全采用注射执行死刑的,只有上海、深圳等少数几个城市。
前年,我省渭南市市中院在全省首次采用注射执行死刑。但据有关人士介绍,我市中院的这次注射执行死刑,不论在技术、设备、效果等方面,都超过了渭南市市中院的注射执行死刑。
市中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中院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还将采用枪决和注射执行死刑并用的方式执行死刑,但注射执行死刑已成为一种趋势。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李刚路云
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枪决的一种更为文明化的死刑执行方式,是1997年1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的。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打针一样。注射死刑需要注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罪犯经验明正身后,被固定在执行床上,由法医连接注射通道,法警具体行刑。从启动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药物到确认罪犯死亡只要几十秒钟。注射药物由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配制提供。
云南昆明首开先河
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这是自1997年1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后,中国执行的第一例注射死刑。
不同国家死刑各异
目前世界上有99个国家仍实行死刑,执行死刑的方法主要是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等。其中采用枪决的国家有86个,采用绞刑的国家有77个,枪决和绞刑是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两种执行死刑的方法。仅有中国和美国正式采用注射死刑。据中国《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