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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主动给发票属违法行为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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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吃饭商家竟不给发票。”连日来,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0591-87806110反映榕城有不少餐饮店在消费者吃完饭后,不给消费者提供发票,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知道该咋办。福州市地税局征管处的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遇到不给发票的情况,可拨打:12366-83340032进行投诉。

消费者:结账时没发票 商家只开收款收据

前日晚,林先生在福州市华林路某饭店吃饭,结账时,收银员说发票刚好用完了,在林先生的坚持下,该店开具了一张收款收据,作为林先生改天来兑换发票的凭据。昨日中午1时许,冒着炎炎烈日,林先生来到这家饭店索要发票。林先生被告知要到第二天才可以换发票,林先生一再说明自己有特殊原因要马上换回发票,该饭店经理却说林先生的发票要等到下个月才可以换。

记者调查:商家不开发票有四招

首先,是不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发票。

其次,是无字诀。一是发票刚刚用完,实在不好意思,最后还凑上一个笑脸,希望能谅解;二是饭店刚开张,还没来得急向税务部门买发票。

第三,是换字诀。一是以用过的发票来代替;二是,给你开张收款收据,说是可以过后随时凭此收据来换发票。

最后一招,就是诱字当头,一般是以打折或者是送小礼品来让消费者主动放弃索要发票。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告诉记者,这其实是消费者和商家联合起来逃税,也是商家屡试不爽的招数,更是成为商家双赢的选择。

部门说法:商家不主动开具发票,是违法行为。

针对商家推脱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的招术,记者采访了福州地税局征管处。该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利用“无字诀”的方法是站不住脚的,是一种变相的逃税行为;而没有从税务部门领取发票就开张营业是违法的。至于用“收款收据换发票”的做法,工作人员的答复是,这种做法是不被允许的,法律明确规定商家必须开具发票,商家没有要求消费者“拿收据换发票”的权力。

像林先生这样完全可以向税务部门打举报电话12366-83340032投诉,税务部门会根据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工作人员提醒,不管何种理由,只要商家不给发票,消费者都可以打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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