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绥化市长王慎义判监15年(图)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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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二中院昨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慎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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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被告人王慎义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绥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减免涉建项目税费、决定市政府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给予的人民币149万元、美元3万元,松下等离子彩色电视机一台,劳力士牌男式手表一块,款、物共计人民币188.9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及部分赃物已被追缴。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