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患大病 每年最高补6000元(组图)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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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省政府下发了《陕西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办法》,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根据省上的规定和西安的实际情况,酝酿已久的《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昨日正式对外公布。据了解,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政府每年最高补助6000元。
从8月1日起,西安市将首先在城六区启动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在8月底前就要完成具体的实施方案,10月份,西安市城六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就将领到首笔医疗补助。从2007年开始,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资金来源多样化,覆盖西安全市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对象
这些人员可获医疗救助
《细则》把城六区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医保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作为主要救助对象。还考虑了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户的医疗救助需求,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众,经试点区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扩大救助范围。
而低保对象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医疗事故、酗酒、自伤、自残和自杀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详细解读:可获救助的低保对象
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大病、重病需住院治疗的人员;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本人因大病、重病住院治疗,医疗保险部门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低保对象中因患大病、重病、慢性病常年卧床和需长期服药的人员,以及试点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需要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病种
34种病纳入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大病、重病、慢性病的住院医疗救助和非住院的医疗费补助。按照省上的救助范围,此次出台的《细则》除了对23种大病、重病和11种慢性病进行了明确规定外,还增加了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给试点区留有一定的主动权,便于解决一些患有特殊病种的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
救助制度实施后,试点区将自行确定2~3所医疗机构承担本地区的医疗救助服务,民政、卫生等部门也将通过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自愿减免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
详细解读:
哪些病可给予救助
大病、重病包括:1.急性心肌梗塞;2.脑中风(急性期);3.急、慢性肾功能性衰竭;4.恶性肿瘤;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6.急性重症肝炎;7.严重脑外伤;8.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9.血液病;10.重症精神病;11.消化道出血;12.心力衰竭;13.呼吸衰竭;14.严重意外创伤;15.高危孕妇住院分娩;16.器官和组织移植;17.严重内风湿;18.癫痫持续状态;19.脑栓塞;20.脑出血;21.胃十二指肠溃疡合并出血;22.先天性心脏病;23.严重皮肤病,以及试点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慢性病包括:1.慢性阻塞性肺病;2.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症;3.慢性肝炎;4.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5.高血脂症;6.心、脑血管疾病合并症;7.活动性肺结核;8.严重风湿性关节炎;9.恶性肿瘤晚期;10.严重支气管哮喘;11.冠心病,以及试点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慢性疾病。
医疗救助·标准
6000元每年最高补助
据了解,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政府每年最高补助6000元;长期卧床和服药人员则可获每年一次性300元至800元的补助,多层次的救助标准将满足患病低保对象在住院、就医时的各类需求。
详细解读:
救助的标准有哪些
1.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挂号费;减少20%的大型仪器检查费(指百元以上检查项目)和床位费。
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患有规定的大病、重病并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个人一次性实际支付医疗费用没有超过3000元的,按20%给予救助;3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按30%给予救助;5000以上至10000元的,按40%给予救助;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救助4000元;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救助5000元;30000元以上的,救助6000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患有规定的大病、重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为3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按30%给予救助;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按40%给予救助;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救助4000元;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救助5000元;30000元以上的,救助6000元。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3.患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重病、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未住院治疗的城市低保对象,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按每人每年300~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医疗费补助。
医疗救助·程序
救助申请
15个工作日内办完
城六区低保对象通过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经群众评议、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对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复核;区民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城市医疗救助审批小组,对救助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救助申请流程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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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城市医疗救助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救助对象,都必须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根据《细则》的要求,市民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半年应将享受城市医疗救助的人员总数、费用支出总额向社会公布。
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在诊断、治疗处方等医疗环节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侵占、挪用医疗救助资金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对责任人或主管机关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新闻背景
西安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16.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只有1.7万人,绝大多数人员不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障。而城六区的11万低保对象中,患有规定的大病和慢性病的就有1.1万人。受经济条件限制,低保对象患大病后,到医院治疗的很少,严重影响了身心健康。建立对城市贫困群众就医的长效扶助机制,防止城市居民因病致贫,成为西安实行“低保”制度后,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刘燕 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