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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十万存款还吃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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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起经济案件被执行人却称拿不出钱来法官调查发现其有巨额财产

社保发放存在漏洞法院发出司法建议民政局停发并追回该户社会保障金

  本报讯(通讯员傅梅瑛常亮记者王巍)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在执行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在银 行有10万元存款的被执行人同时也在领取区民政局发放的社会保障金。

  法院就此认为,民政局在社会保障金的审查与发放工作中存在漏洞,因此向其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区民政局加强 社会保障金人员资格的审查,并对该案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怪事

家有10万存款还吃低保

  今年6月8日,东城法院向一起经济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单,要求其及时履行判决支付 800余元并如实填写财产申报单。此后,被执行人张某交了200元人民币,但未提交财产申报单。

  张某表示自己生活困难,下岗在家,独立抚养孩子,并提供了东城区民政局每月向其发放社会保障金264元的凭证 。

  但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银行有存款、国库券和债券共计10.5万元。为对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判决且 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进行制裁,东城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张某银行存款650元,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执法

法院向民政局发司法建议

  东城法院认为,关于张某的社会保障金发放问题,民政局存在管理漏洞。《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办法》第4条规定:“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5条第3款规定“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属于家庭收入。

  张某有价值10余万元的存款、国库券和债券,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应再享受低保金。对此,应追究其虚假申报的责任 ,并将其已领取的低保金依法追回。

  东城法院于2005年6月21日向东城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东城区民政局依法停发张某的社会保障金, 依法追回已发放给张某的社会保障金,并作出相应处罚、加强对领取社会保障金人员资格的审查。

处理

假低保户被停发社会保障金

  近日,东城区民政局有关人员表示,张某的社会保障金已被停发并将继续追回已发放给张某的社会保障金,今后将依 法加强对领取社会保障金人员资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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