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骗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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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记者接到利津县一位姓朱的读者打来的电话,反映他遇到的一起用虚假广告设置招商代理骗局骗人的事。记者随即进行了调查。
今年6月,这位读者在一家杂志上看到了一则广告,名为“中国亚视通卫星通讯设备科学研究院”的单位,发布了销售一种无锅的卫星电视天线广告。广告中说,这种天线每台228元,可以接收五六十个频道,天线上自带拦截系统,可以过滤非法的和黄色的电视节目,是国家允许销售的产品,只需购10台就可以获取区域代理权。这位读者正打算寻找致富门路,觉得成为该产品在利津的代理商是个不错的机会。对方还有售后服务电话,显得很正规的样子。为了保险,他和对方取得联系,要求购买对方两台产品实际考察一下。对方给了他一个农行汇款账号,要求他打款。因为不方便到银行,这位读者就使用了邮政电子汇款,没想到对方以财务出门带走了公章为由,让他撤回了汇款,还是改走农行账号打款。对方还一再强调利津很多人联系了他们,如果不及时打款过来,就不会给这位读者代理权。无奈这位读者在确定产品有货的情况下于7月7日汇出了700多元钱,等到打款后向对方核实发货事项时,对方却说产品只有一台,要延期发货。这之后对方就不再接这位读者的电话,换用新的号码打过去,对方一听是这位读者就挂电话。至此,这位读者知道自己是上当了。
记者调查发现,上当的人还不只是这位姓朱的读者,这家单位还以“北京亚视达卫星天线销售中心”等名义在《当代生意经》、《钱途》、《致富时代》等杂志刊登过广告,地址都是北京西大望路中国电子物资综合大厦,那个银行账号和它公布的一个邮寄汇款地址
都是100041信箱。不同的是两个广告的汇款账号不是一个人,但是电话号码是一个。这位读者想到了报案,但是公安机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人民币2000元以上,对单个诈骗违法犯罪案件来说达不到立案标准,使其受不到应有的打击。工商管理机构往往也是只受理消费者购买日常消费品被欺诈的举报。
记者还得知:卫星接收套站是由接收天线(俗称:锅)、高频头以及接收机三大件组成的,其中接收天线用来将卫星下行信号进行磁——电转换(即将卫星信号由磁能转为电能),高频头是将该微弱的电信号放大,经变频后送入卫星接收机,最后由卫星接收机将信号进行一系列的处理,还原成图像及伴音。由上可见:在卫星接收套站中接收天线(俗称:锅)起了多大的作用,到目前为止不论是亚洲二号、三号、亚太1A哪颗卫星,均要求按上述配置,缺一不可。
国家早在1993年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第九条就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怀疑,这事从头到尾就是一个骗局。骗子们假借招代理的名义,设好圈套诱人上钩,这位读者在向记者投诉的时候,也一直强调:“希望以我为例,唤醒广大读者,不要上当,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本报记者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