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布普通住房标准:套内面积120m2建筑面积14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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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辉报道:备受市民关注的汕头市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终于尘埃落定,并于今天对外公布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等文件精神,并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05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确定如下:
我市2005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为套内建筑面积3600元/平方米(或建筑面积3080元/平方米)以下。
根据国家七部委相关政策要求,我市将对非普通住宅征收现行税率(1.5%)两倍的契税,即按3%征收交易契税。依据这个标准,以一套套内面积14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为40万元来算,按照3%的契税征收标准,则至少要多交6000元。(来源:《特区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