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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两名律师日前抢注“阿福”商标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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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昨获悉,为防止“阿福”形象被可口可乐公司注册商标,无锡两名律师抢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并于近日收到了受理通知书。

无锡“阿福”这一民间艺术形象,是近千年文化的积淀。长期以来“阿福”泥人已成为无锡的形象代表,其天真可爱的形象一直深受老百姓喜爱。据了解,全国目前共有38个“阿福”注册商标,其中无锡本地注册的14个。近年来,可口可乐中国公司连续无偿使用深受国人欢迎的无锡传统小阿福形象作为其春节贺岁形象代言人。通过这些广告,可口可乐中国公司提高了自己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如果“阿福”形象商标被可口可乐成功注册,那么,著作权与商标权就分属无锡市政府和可口可乐公司。这就意味着民间文化和无形资产将受到损失。为保护无锡“阿福”民间艺术形象的著作权不受侵犯,今年3月,无锡锦程律师事务所荆文、孟公严两名律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可乐、果汁、矿泉水等商标注册第32类10项非酒精饮料产品领域注册“阿福”形象商标,如注册成功,其他公司不经授权就不能再用“阿福”做宣传。按一般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初步审查和初审公告后,若无人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一年半后,锦程律师事务所将领取“阿福”形象商标的注册证。

两位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希望此举引起政府重视,进而注册所有类别的“阿福”形象商标,荆文还表示:“如果有单位或个人愿意将‘阿福’形象发扬光大,锦程律师事务所可以将商标无偿转让。”(沈思新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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