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类矿井将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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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道彬实习生玉婷)关闭四类矿井,整顿五类矿井———昨日,重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活动,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
通知要求,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的四类矿井包括:无证非法开采;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的五类矿井是:超通风能力生产;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