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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收购物品名单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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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旧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禁止收购下列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装置容器;个人出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铁路、民航、公路、城市道路、矿山、供电、广播电视、通讯、水利、军用等金属性设备、设施、器材及其残破品;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图纸;明显无合法来源的物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而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物品;国家规定禁止收购的文物及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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