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遭工伤企业大多想私了
南方日报
冒用他人身份证现象普遍法律意识淡薄诉讼无门
童工遭工伤企业大多想私了
时政视点
如果说外来工是弱势群体,那么童工就是弱势中的弱势了。特别是童工因为年纪小,自制能力差,往往容易发生工伤,工伤对他们身心健康造成巨大的伤害。而有的企业在童工遭遇工伤时,对伤者威逼利诱,以减少对他们的补偿,严重地影响了这些未成年人的未来。昨日,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召开了一个童工工伤问题的座谈会,省高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州市妇联等部门代表参加了座谈。
虽然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这种现象却禁而不止,有的厂明知故犯,因为童工年纪小,工资要求低,又不会闹事,对于想方设法要节省成本的厂方来说,显然是最划算的“廉价商品”。如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去年底刊载了一组童工的摄影报道,披露了广州鹭江、康乐村一带地下作坊有数百名童工在劳作。
昨天的会上,与会人士就如何加强执法监督、追究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的责任进行了研讨,特别是目前童工发生工伤后,企业往往强逼对方接受不公平的私了赔偿。
但有代表也提出,如何认定企业是否在使用童工,如何通过切实可行的惩罚与赔偿制度杜绝非法使用童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行业如何协调和管理,需要有更深层次的探讨。
童工普遍是使用他人身份证去找工,不少情况下即使本人看起来不满16岁,但工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招收其为员工;但也有的童工长得比较高大和成熟,在使用他人身份证时,厂方难以审查出来其实际年龄。有企业认为,明明是童工冒用他人的身份证蒙混进厂的,但出了问题企业要承担非法雇用童工的责任,岂不是有些冤枉?
由于招收童工以牟取更大利润的企业,有不少为“三无”企业。一旦出了事,企业往往收拾摊子就失踪了,受害童工诉讼无门。还有的企业故意利用法律官司拖延赔偿时间,维权之路漫漫,受害童工既付不起高额的律师费用,也耽搁不起长时间的拖延。而且,往往诉讼成功之后得到的仅仅是迟到的甚至是苦涩的公正。为了眼前的“实惠”,童工只好放弃一部分权利,而获得一部分到手的权利。接受“私了”协议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对此,与会代表一致反对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主张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应得的赔偿。他们还明确指出,一旦发现工厂使用童工,不管其身份证是否造假,这已经构成了非法招用童工的事实,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企业就得依法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他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介入不够,希望政府能够发挥现有潜力,提高执行效率,对企业进行认真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决不能手软,应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杀一儆百。建议有关部门开通维权热线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加强群众监督。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既让企业家遵纪守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营,也要让童工知法、懂法,一旦不幸遭受工伤,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14岁少女被切四个手指
刚进工厂不到20天的小徐,在一刹那就没了四个手指,对于她这么一个不满15岁的少女,不知该怎样把握未来。
今年1月,小徐因家庭生活困难,跟随父母从湖北来佛山打工。因年龄太小,她借用同乡阿慧的身份证到处找工作。
2005年2月20日,她到佛山市某电器厂应聘,尽管她一脸的稚气,而身份证上的阿慧却为20岁,但工厂主管仍然让她上工,分到电力车间操作V剪,安排上晚班,时间是晚上7点半到第二天早上7点半。3月9日晚上12点左右,由于缺人手,车间组长吩咐小徐到大气剪上剪焊接片,她从未碰过大气剪,对该机器操作一无所知,而且正常情况下该操作应当是有安全挡板隔开的,而当时该机器根本没有这一设施。到次日凌晨5点40分左右,小徐在精神极度疲惫的状态下,不慎被大气剪把右手二到五指全部切断脱落,血流如注,被送往佛山市中医院治疗。
入院后,医生对3-5指残端修补,对食指异位再植,伤口愈合良好。4月6日,小徐要求出院,医院意见要求专科复查,必要时再手术植骨以利骨折愈合。小徐虽然以阿慧的身份进厂,但工厂没有为阿慧买工伤保险。出事后,工厂也没为她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医院的意见,小徐仍然需要治疗,医疗终结前更不能作伤残鉴定,工厂没有履行应该履行的法律程序。而还是小孩的小徐和她的父母,对工伤的法律规定更是一无所知。
小徐出院后,工厂只承担了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小徐和父母挤在一间租住的不到10平方米的房子里,每天的生活也不能自理,她的母亲阿萍只得辞职在家照顾女儿。母亲带着女儿曾经多次到厂里要求解决问题,但厂里一直没有答复。无奈之下,阿萍以女儿的名义写信给市劳动局,信中说,对我一个女孩来说,手指的残废,给我是一个多大的打击,以后的路是多么漫长,我该如何面对…….希望能为我主持公道,追讨厂方责任。这封信起到一定作用,厂方终于派律师和小徐及其母亲商谈。
在商谈中,厂方律师竟然说小徐是故意受伤,只愿意赔偿35000元。徐妈妈找到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委托其为代理人。法援律师得知小徐是童工后,两次到佛山了解情况。该厂老板认为自己很冤,小徐用假身份证骗了工厂,她受伤也是自己违反安全规则所造成。老板情绪很激动,似乎受害者是工厂,而不是小徐。
法援的律师告知老板,希望能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并提出根据伤残等级的标准,小徐伤残等级应定为6级或7级,对童工的赔偿办法应适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小徐获得的一次性赔偿金应是赔偿基数的4倍或6倍,佛山市的赔偿基数是17412元,那么除医疗费外,小徐获得的一次性赔偿应为69648元或104472元。
当事情正在协调之中,厂方私下对小徐和她的母亲施加压力。今年6月3日上午,小徐和她父母未通过代理人,就同意了工厂提出的赔偿和后续医疗费38000元,接受这个明显有失公平的结果。她们说,我们是外地人,即使打官司我们也会吃亏,我们斗不过工厂。
案例二
火灾毁了小孤女一生
一天,省妇联接待室来了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她为了孙女阿好而来。当她拿出阿好的相片时,见者无不感到触目惊心:一张清纯童真的脸,却有着丑陋的满布疤痕的四肢,扭曲的四肢像老人一样萎缩无力。老太太告诉我们阿好是出了工伤才变成这个样子的,妇联法援人员于是前往阿好的家乡阳江市看望她,以便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经过。
当妇联人员在阳江市郊区某镇找到了阿好,她很吃力地站起来,哭诉着不幸的遭遇。原来早在十年前,阿好父亲就死了,接着母亲也改嫁了。她是被奶奶养大的,由于奶奶供不起阿好读书,她只好辍学出来打工。
2003年,15岁的阿好进了阳江市的一家五金厂做剪线工。那年9月28日,阿好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眼里闪过一丝恐怖。那天,主管让她把一桶胶水从一楼提到三楼。走到楼梯时,桶突然摔了,地上都是胶水,还沾到手和双脚上,阿好用手把胶水捧回桶里。因为年纪还小,缺乏生活经验和常识,她看到地上还有胶水的残迹,因为害怕被厂方责怪,于是拿了个打火机,点着地上的胶水,想把残迹烧掉,哪知道,火马上顺着她沾满胶水的双手和双脚烧了上去。当时她心里很恐慌。随着一阵钻心的痛,她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医院确定为特重火焰烧伤36%,治疗后虽然四肢伤口结了痂,但医生告诉她还需要做整形手术,并在病历上写下“四肢疤痕增生,并手、足部分畸形。功能部分疤痕应早进行手术整形”。
这时,阿好卷起裤腿和衣袖,手和脚满是疤痕、凹凸不平,肘子那一块的肌肉粘连,都长到一起了。她现在的手伸不直,还需要做手术。脚站不直,弯下去了就很难站起来。阿好边说边蹲了下去,努力了半天才勉强站了起来。阿好的奶奶在旁边叹气:“孩子还在发育阶段,要不断地做整形手术。但是厂里不给钱,怎么办啊?”
法援人员告别了阿好,又从当地劳动部门了解到,这个五金厂为医治阿好,已经用了将近9万元,这个规模不大的企业一下子就倒闭了。劳动仲裁部门还裁决五金厂非法使用童工,应赔偿阿好各种费用7万多元。
记者 林亚茗 实习生 朱山花
通讯员 黄淑美 王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