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中国的深喉:大案举报人至今仍难得安宁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 “我就是‘深喉’”,当91岁的美国原联邦调查局副局长费尔特站出来宣布这一消息之时,世界为之震惊。
发生在1972年~1974年间的“水门事件”,使尼克松成为美国历史上惟一引咎辞职的总统。他指使下属在民主党总部安置窃听器的举动,最终在费尔特的举报和《华盛顿邮报》的报道之下彻底败露。
费尔特在《华盛顿邮报》两名记者和总编辑的严守秘密中安然度过了33年。
与此同时,一些中国举报人却辗转于各部门,呼唤着安宁和安全的生活。
生活在缺乏法律保护的不安中的,还有更多大大小小的中国“深喉”。
“深喉”锦州呼救
“我希望到一个人地两生的城市,隐姓埋名开始新的生活。”三位寻求国家保护的审计大案举报人,自称至今难得安宁
文/李杨
“水门事件”的告密者,将美国总统尼克松逼出白宫的联邦调查局前副局长马克·费尔特,在安享33年的宁静生活之后,不久前向公众亮明身份:“我就是深喉。”
而现在,中国的审计大案——辽宁省锦州市“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假核销案”的举报者,交行锦州分行工作人员鲍宇等人,却在为获得一份宁静的生活而四处奔走。
鲍宇日前在锦州抛头露面,通过媒体呼救。他说,自从举报之后他就不断受到恐吓、威胁和骚扰。
“我希望到一个人地两生的城市,隐姓埋名开始新的生活。”已挨过几刀的鲍宇担心今后全家的安全。“我只想回到普通人的日子,过普通人的生活。”
那次举报后,鲍宇提出异地安置到东三省以外的城市。可至今未能实现。
2004年6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披露:2000年至2002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这起因鲍宇等人的举报而引出的审计大案,终于有了结果。7月3日,各大媒体发布消息:“新中国罕见”的“银法造假案”获得宣判。
7月1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做出判决: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原行长曹营、原风险处处长陈绘、原风险处副处长张军,在清理不良贷款时将不具备核销条件的46户企业贷款本息1.4亿多元核销,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曹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陈绘和张军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众所周知,‘缓刑’就是不用入狱,他们还自由自在地出没着。”得知判决结果,鲍宇给本刊打来电话,以低沉的语气重复着一句话:“不走,我们将永无宁日!”
那个惊悚的傍晚
谈起2003年11月11日傍晚发生的一幕,鲍宇说他至今惊魂未定。
初冬的锦州,傍晚6时,天已全黑。鲍宇正要送13岁的儿子去英语课外辅导班上课。刚到楼下,便发现楼门口站着四个陌生男子,不时用余光打量他。“也许是等什么人的?”鲍宇觉得有些蹊跷,但并未多想,骑着摩托车就出发了。
不多时,他拎着几瓶酸奶回来了,把摩托车存入车棚,径直向楼门口走去。这时,他隐约觉得后面有人跟着。快到单元门时,四名男子突然向他包抄过来。“当时我下意识地大喊一声‘不好’撒腿就跑。”
非常巧合,鲍宇中午上网看到一篇小文,提示读者如遇抢劫该怎样自卫:要尽量跑到有亮光的地方,最好是找墙角蹲下,用两面墙作为掩护,把前胸和头用手护住……
鲍宇当即向挂有路灯的墙角跑去。很快,四名袭击者追上他,其中三人用钝器猛击他的头部,一人用刀扎他的大腿和臀部。
“我当时戴着皮手套,使劲用手护着头和前胸,还胡乱挥舞着奶瓶,嘴里大喊‘打人了!打人了!’”鲍宇一边给记者指受伤的部位,一边说,“我脑袋被砸得梆梆响,还听见有人说‘扎死你!扎死你!’”
此时,鲍宇的妻子在四楼阳台上正好看到丈夫被袭。这位平日温文尔雅的中学教师当即提起菜刀,穿着拖鞋冲下楼来。四个袭击者迅速逃走了。
这时,鲍宇发现裤子湿了,用手一摸,全是血。
受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委托,锦州市法医鉴定所为鲍宇做出如下伤情鉴定:头面部、左颧骨大面皮擦伤,左臀部及左下肢分别有1.5厘米、1.0厘米、0.7厘米、0.1厘米四处伤口,深度分别为4.0厘米和3.0厘米,斜行插入。
经公安机关查明,是交行锦州分行司机张国辉雇人袭击鲍宇。2004年11月15日,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张国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今年5月,张国辉刑满释放。
鲍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锦州分行张国辉是个身份特殊的人。他是已在“假核销案”中被判刑的原行长曹营的司机。曹营调到大连分行后,张国辉属风险处司机,但他常年不上班,工资奖金照拿。
“幸亏没伤到孩子。”那以后,鲍宇便不再让儿子独自出门。他告诉记者,上下学儿子都和同学一起走,回家后也不在户外玩耍。凡到寒暑假,甚至是“五一”、“十一”这样的短假,他也把孩子送到外地亲戚家。
鲍宇自己还总结出一套“反跟踪法”。他说,打那儿以后他骑车从来都是逆行,而且走路一步三回头。“有朋友说我现在像小偷,贼头贼脑的。”
他说,至今他还经常接到恐吓和骚扰电话,最多时一天接到6个。电话里的人要么恶狠狠地说:“你不要命了,难道也不要你儿子和老婆的脑袋了吗?”要么夜里电话5分钟响一次,对方不出声。每次接到恐吓和骚扰电话,来电显示上就出现几个“1”,看不出电话是从哪儿打来的。
“烂苹果”的处境
“生活完全被改变了。”鲍宇面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双手抱头使劲地摇。
“改变”是从2002年8月开始的。他介绍道,2002年8月15日,他被任命为交行锦州分行风险处诉讼科科长。没过多久,他就觉得“该我这个科长知道的事,老有人遮遮掩掩不让我知道;该我这个科长管的事,也常常有人拦住不让管。”
鲍宇说,这年9月的一天,锦州变压器厂财务负责人找到他,说银行已经把该厂抵押贷款的门市房拍卖还贷,要求给个手续。
鲍宇认为这事正该他负责,可自己却从未听说过,翻遍档案也没找到相关资料,更看不到卖房的收入记录。于是鲍宇将此事汇报给风险处处长赵东明和副处长王绍文,得到的答复都是“这事你不用管了。”赵东明因贪污、挪用公款于2004年6月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此后,类似的事情又发生了几起。鲍宇回忆道,自己总是“不知趣”地把问题反映到处里,甚至还反映到分行党委。
和鲍宇一同举报“交行锦州分行假核销案”的同事董航、刘某,也与风险处领导有类似的摩擦。鲍宇一再向《中国新闻周刊》强调,这两位同事也都遭到过打击报复,特别是刘某为女同志,自举报以来一直心情沉重,不愿公开自己的名字。
董航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2年底,他按规定让法院查封了一处贷款人的房子。此后不久,房子便轻易让处领导解冻了。而银行给他的任务是每年要追回几百万元的贷款。这一解冻,他肯定完不成任务了。于是他要求领导给个说法,得到的答复是“如果非要个说法,那你就到人事处待岗去吧”。
鲍宇说,和领导摩擦以来,他们三个便经常被“穿小鞋”。一些做了很长时间工作有望追回贷款的客户不断被抽走,可任务量却层层加码。“实在没法干了。”鲍宇说,2003年1月他不得不要求调离诉讼科,转到处里的清收处置科工作。
在清收处置科鲍宇发现了更多的问题。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发现很多贷款客户已经没有诉讼时效了,而且诉讼时效何时丧失以及如何丧失的,很多都没有记录。另外,回收抵贷物的管理也十分混乱,一些抵贷物的变现以及变现后钱是如何处理的,也没有相关记录。
2003年6月,鲍宇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写成《关于抵贷资产情况的反映》,交到分行党委。鲍宇说,很快,风险处副处长张军便找他做工作,内容有三:一是你的目标错了;二是此事到此为止;三是今后处里会为你安排得很好。鲍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当时表示,“只想把本职工作搞清楚。”
“这回彻底把他们惹怒了。”鲍宇回忆道,2003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风险处员工接到通知到会议室开会。会上,一位副行长宣布:风险处缩编,让大家以投票的方式决定谁离开。投票结果是,9个人被“选举”离开风险处,其中鲍宇、董航、刘某分别以前三名高票“当选”。
记者在审计署网站上看到题为《交行锦州分行锦州中级法院联手作假——2亿元贷款核呆作假案审计始末》一文,对于鲍宇等人被“选举”缩编的情况有如下叙述:
“9月3日,审计组正式进驻到锦州交行,找到该处打字员。但无论怎样做工作,她对此中情况一字不讲,只是低着头喃喃自语:‘我不能对不起朋友’。审计人员检查了风险处计算机硬盘上的所有资料,只发现了一份《建议风险处人员缩编的报告》,其他作假痕迹已经荡然无存。这份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风险处大多数同志能挺身而上,继续战斗。但有极少数人惊慌、颓唐,甚至退却放弃。更有甚者,他们利用工作之便别有用心,大含杀机,私下搞整人的资料,写匿名信,打小报告。他们断章取义,无中生有,诬陷好人,挫伤了同志们的积极性,不仅耽误本职工作而且极大破坏了我处的正常工作秩序,更严重的是这种恶劣行为干扰了分行党委的日常工作,损害了锦州交行的整体利益。我们交行人坚决不能答应和容忍!这些极少数人好比苹果箱中的几个烂苹果,若不及时清理掉,则全箱苹果都会被传染腐烂。’报告中提到的所谓几个‘烂苹果’显然就是指几个举报人。”
“反也是死,不反也是死。”面对“烂苹果”的处境,鲍宇向同伴讲出这样一句话。
被“选举”清理出风险处的第二天,鲍宇、董航、刘某三人便决定对交行锦州分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人希望重新开始生活
8月24日晚,鲍宇、董航和刘某登上了开往上海的列车。他们决定到交通银行总行去举报锦州分行的违法行为。
“我们从此踏上了一条不能回头的路。”鲍宇说。非但如此,他们还“步入了长达23个月的迷魂阵,而且不知何时能走出来。”
以下是鲍宇与记者就举报经历进行的对话。
中国新闻周刊:请谈谈在交行总行的举报经过。
鲍宇:我们三人26日下午4点多到总行,秘书处徐处长把我们送到监察室,让监察室张处长和郝老师接待我们。开始两位态度特别好,说谈到什么时间都可以。可刚谈一会儿,张出去接了个电话,回来后就对我们说,到点要统一关灯,明天再说。
在27日的谈话中,我们要求大连分行回避此事。因为大连分行是锦州分行的上级行,关系密切。
28日下午,我们刚离开总行办公大楼,就接到锦州分行人事处的电话,说锦州分行党委决定我们待岗,而且停发工资。我们在总行举报期间按旷工处理。我们三人当即冒雨返回总行,把情况汇报给张和郝。但他们说,举报有三种方式:电话、信函和面谈,你们为什么不选择前两种?这个责任在你们。从那以后一直到2004年3月,我每月只能从交行领到六七十元钱。
我们接着提出要见总行领导,这时监察室董主任出面接待了我们。董主任说,锦州分行是一级组织,让你们下岗,我们不好干涉。董还表示,我们反映问题的材料他已经给大连分行的领导看了。
中国新闻周刊:你们不是强烈要求大连分行回避吗?
鲍宇:对,因此我们被迫采取了新措施。当我们知道大连分行已经了解了我们举报的当天,也就是8月28日,就向国家审计署和中国银监会电话举报了。8月31日,我们又向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实名举报。沈阳专项审计组9月3日进驻锦州分行开始审计,11月12日结束。这期间,我们举报人和审计人员都经常被盯梢和跟踪。为此,审计人员每次找我们谈话都要换地点,好像地下接头。但我最终还是没有躲过危险,审计结束的头一天,也就是11月11日,我遇刺了。
中国新闻周刊:审计结束后,有关部门对你们的举报做出了怎样的结论?
鲍宇:2004年11月26日,总行监察室董主任和沈阳分行监察室找我们三人谈了话。对我们三人的决定是:一、回锦州分行风险处上班;二、补发2003年9月到2004年2月的工资;三、经辽宁省纪委、省政法委查实,你们举报属实。
去年12月中旬,行里给我们三人补齐了停发的工资、奖金,加上报销往返北京、上海、沈阳等地的费用,共计3万多元。今年5月,行里又给我报销了遇刺的医药费,补偿了遇刺时损坏的手机、眼镜、衣服的费用,共计5000多元。
中国新闻周刊:既然如此,你们为什么还要提出异地安置的要求?
鲍宇:虽然此案已经宣判,但这个案子涉及单位和人员很多,银行内部关系复杂。我本人已经遭受过凶残报复。目前,家里还经常接到恐吓和骚扰电话,惶惶不可终日,仿佛陷入一场永远醒不过来的噩梦。只有改名换姓,到一个生地方重新开始生活,才能使家人真正远离那些不堪回首的日子。
中国新闻周刊:交行总行曾提出,把你安置在沈阳或者东三省内的一个城市,你为什么拒绝?
鲍宇:东三省声气相通,很难做到不为人所知,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你提出要去北京吗?
鲍宇:是,因为北京是首都,安全系数大;另外,北京是一个外来人口比较密集的城市,改名更姓后不会引起注意。
中国新闻周刊:你为什么不选择偏远地区,那里不是更安全吗?
鲍宇:我们为国家挽回了2亿多元经济损失,不应被发配。异地安置后的工作、生活状况应与现在相当。
中国新闻周刊:现在异地安置进展情况如何?
鲍宇:我们就像走进迷魂阵,不知该如何走出来了。交行总行致国家审计署的文件中,已明确表示,要做好我们的异地安置工作。这个信息是审计署办公厅葛丽娅今年4月13日电话通知我们的。审计署认为问题已由交行承担了。但实际情况是,交行说自己只是一家企业,很多实际问题操作起来很难。所以,交行领导许诺的“异地安置”,对我们只是“画饼充饥”。
审计署与交行的回答
在鲍宇眼中,审计部门一直在保护他、支持他。但在异地安置问题上,鲍宇说他对审计部门有些失望。
今年5月19日,鲍宇等人在和交通银行就异地安置的地点很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向国家审计署提出信访听证的要求,要求国家审计署依照信访条例举行信访听证会,就异地安置等问题进行听证。
次日,鲍宇等人收到了审计署举报中心的回复。回复说:“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对于交行锦州分行造假核销一案,我署已有明确意见,交行总行及其他有关部门已对相关人员做了处理,对你们的举报行为亦有肯定和奖励;对于你们提出的异地安置问题,总行也有明确意见,我们认为,你们提出的问题基本上已得到解决。”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从未拿到任何经济奖励。”鲍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日前,国家审计署负责对外接待的政策研究室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电话采访时明确表示:“这事请你们找交行。”
鲍宇提出疑问:“让被举报单位解决举报人的问题是否显得可笑?”
关于鲍宇的异地安置问题,交行总行监察室主任董育渝在电话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总行已经把安置地点确定在了沈阳,但鲍宇坚决不同意。之后,交行又把安置地点扩大到东三省内的任何一个城市,他还是不愿意。
这位负责人表示,3个举报人要求去北京,但举报人的配偶中有一人是锦州市重点中学的老师,还有一人是买断工龄的工人。即使交行在系统内安排鲍宇他们在北京工作,又如何安排其配偶在北京的一所重点中学任教?如何安置一个买断工龄的工人?毕竟,交行只是一家企业。
这位负责人还说,鲍宇目前在锦州市中心有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这与北京市中心同等面积房子的价格是没法比的,即使是沈阳,房价也比锦州高得多,这笔费用如何解决?
“在我国证人(举报人)保护制度尚不完善的今天,举报成本到底该由谁来支付?难道就该由我们举报人承担吗?我们又怎么承担得起呢?”鲍宇说。
他说,其实,回到普通人的生活中,是他们和家人最大的愿望。1
中国新闻周刊:中国举报人的下落
在中国,一些举报人不仅可能在举报期间受到打击报复,在举报之后的安全和境遇也缺乏保障。此外,他们中的一部分还因“告密者”的身份而受到歧视
文/陈江
于新华——国贸城案
于新华,现任哈尔滨国贸城总经理。“于总很敬业的,不常在办公室,经常会到商场内转,以便能够及时掌握市场的动态,也为了多接触一些底层商户,听取他们的建议。”她的下属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将近十年前的事,可能记得的人并不多了。
1994至1996年,由于时任国贸城副总经理于新华的举报,国贸城这个哈尔滨最大的服装批发市场价值数千万的国有资产被追回。与此同时,以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朱胜文为首的几十名官员落马,其中局级干部7名,处级干部13名,共67人被刑事立案。也有消息说,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曾任哈尔滨市委书记)的落马也与此有关。
然而,由于身份暴露,于新华付出了血的代价。除一度遭免职外,还曾被不明身份的歹徒袭击,从腿到脸被连砍四刀,差点丢了性命。
虽然历经险厄,但现在的于新华,尚属能得善待。但并不是所有的举报人都有此待遇。
周伟——慕马案
“他已经死了。”沈阳五里河街气象社区一位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这位工作人员口中的“他”,就是曾经检举过慕绥新、马向东的离休干部周伟。
当本刊希望联系到周伟时,得到的却是周已在上个月因为癌症去世的消息。
“开除周伟的党籍是沈阳市委市政府定的,如果错了,就是沈阳市委市政府集体的错误。”当时的沈阳市市长慕绥新曾经这样说。
周伟曾任沈阳市家用电器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厅局级干部。自离休后开始积极对腐败行为进行检举。
1998年春节前后,沈阳市于洪区宁官村的数十位村民找到周伟反映4年前该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将一块集体土地非法转卖,计人民币420万元,可是有300万元不知去向。宁官村近2500名村民联名向沈阳市检察院举报,但不想,举报此案的几十名村民却被抓、被打。周伟立刻同一些老干部实地调查,结果发现,宁官村被违法用地所占良田达6137亩,价值3亿多元,其中1亿多元被私分和挥霍,而这一事件的牵头者就是副市长马向东的岳母景玉兰。
周伟迅速写就《对沈阳非法占地权钱交易大要案的举报》,并带领6名村民到北京,向中纪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举报了“宁官村土地案”。举报后刚刚回到沈阳,周伟即被拘留,理由是“非法集会示威”,之后又被开除了党籍。
可周伟从未因此而停止检举。
1999年3月,当时的沈阳市市长慕绥新针对周伟又一次上京举报的行为传达指示:对敢于进京举报的,“从重从快打击,决不手软”。
到北京举报后回到沈阳,等待周伟的是劳动教养和开除党籍。
700多天的劳教,6场大病,5颗牙齿脱落,记忆力一度急剧下降,周伟还以为“自己不会活着出来了”,但当他被释放的时候,却发现慕绥新、马向东等等自己昔日的举报对象已经锒铛入狱。
但在出狱后的几年中,因在劳教期间所受折磨而疾病缠身,周伟的境况每况愈下,直至撒手人寰。据一位了解周的当地记者称,此前,他一直为其当年所受的待遇而要求平反。
郭光允——程维高案
周伟已去,在世的郭光允,则希望能够避世。
2004、2005年,连续两次同济大学同窗会,郭光允都没有出现在老校友们企盼的目光当中。郭光允对本刊说,当时老同学们又开始担心:难道郭光允又被抓了?
事实上,63岁的郭光允是在有意避世。
这位以普通公务员身份连续8年检举的老者,在经历了审查、压制、追杀、收审、抄家、劳教等等打击报复之后,最终等来了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落马。现在他为何要选择一种近似于躲藏的低调生活呢?
“我也是迫不得已。”郭光允直言。“躲”在石家庄铁路宿舍家中的郭光允几个月来已经拒绝了数家媒体的采访。虽然曾经因为拉程维高下马而名噪一时,但现在“中国第一举报人”的名声也给郭光允带来了“副作用”。
“目前程维高的儿子程慕阳已经逃到加拿大,花点钱雇个杀手来对付我太容易了。我没什么,可我的家人怎么办?”郭光允说。
中纪委在处理程维高的通报上罕有地将郭光允的名字写了出来,给如实举报、且长年遭到打击报复的郭光允彻底正名,让郭光允看到了平反的曙光,但同时,郭光允也因此背负了“盛名”。
如今,郭光允每天都生活在“明处”,对于家人生命安全的担忧也每时每刻都压在这位63岁的老者身上。
郭光允说,程维高落马后,曾有人警告他——“就是为了要你的命!”多年来,郭光允对这样的警告早已习惯。
郭光允直言,1995年开始举报以来,对于自己这条命已经不是看得太重。实际上,对于这位身患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腰间盘突出、肩周炎、关节炎等10几种疾病,每天一半时间要用在治病上的老人来说,让他郁郁不已的已经不是明刀明枪的生命威胁,而是必将伴随其终老,甚至可能要继续伴随其后代的歧视。
“现在我就是被歧视,作为举报者,我现在根本没有地位。”郭光允如是说。自从2003年8月9日程维高被党纪处理以来,郭光允的平反工作仍未见根本上的解决,虽然其间中纪委书记尉健行曾对郭光允的平反工作进行过批示。
对此,郭光允的解释是由于曾经作为政府内部的举报者,在有些人来看这是非常“不光荣”的告密行径。郭光允说,他还听到一位石家庄市官员在落实其平反工作时曾经直言:郭光允举报省委书记,让省委书记下台,要是以后这样干的人越来越多,省里的工作怎么做……
迄今,郭光允平反的内容只落实了恢复党籍和报销医药费,其他如归还抄家物品、信件等至今未能落实。
“举报成功之后谁来保护我们?”郭光允自问,“至少作为举报人的我现在丝毫没感觉扬眉吐气。”
“这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郭光允的妻子贾玉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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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几名举报人的命运
兰贵来,南京第一个公开身份的举报人,因举报南京新联厂原副厂长章志岳(副厅级)而公开接受举报奖励,但仅仅两天后就被原雇佣单位解雇。(综合2003年8月18日《南京日报》报道)
顾汝汉,一名小学教师,为了“不让淮海农场(位于江苏省盐城地区,素有“江苏农垦摇篮”之称)毁在贪官的手里”,面对淮海农场场长叶秀河“顾汝汉将我往牢里告,我就把他往死里整”的威胁,在八年中承受了各种各样的打击报复:停发工资、解聘、开除公职,甚至妻子丢掉工作,全家负债累累,自己沿街乞讨。(综合2005年7月2日《新京报》报道)
陈少青,因实名举报“顶头上司”原海南省万宁市工商局局长叶东雄,而引发了海南省工商系统的“反腐风暴”。然而,陈少青却屡次遭遇打击报复,直至重伤入院。陈少青提出辞去公务员职务,打算带着老婆孩子回家务农或远走他乡打工谋生,但却迟迟得不到批准。(综合2004年6月10日新华网报道)
陈荣杰,在他退休后的20年里,总共将20多名贪官污吏拉下了马,并经过12年的努力,将原湖南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蒋艳萍拉下马。而其间,陈荣杰屡次遭到报复,有一次对方用的竟是一根拳头粗的钉了铁钉的木棒,还有一次步行回家时被身后飞驰而来摩托车撞飞1米多远。(综合2001年4月13日《法制日报》报道)
吕净一,河南省舞钢市残联干部,因举报遭到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的打击报复,先是被免职,接着以“涉嫌挪用公款”的理由遭拘留。1999年6月18日晚,李长河让人找来两名凶手,持刀破门闯入吕净一家中,吕净一本人被刺8刀,造成重伤,吕妻被刺身亡。(综合2002年2月6日人民网报道)(资讯整理:陈江)
谁来保护中国“深喉”
现行关于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的法律空白,使得鲍宇们的要求在法律上找不到适当的依据,也使他们有可能身陷危境,并让更多潜在的鲍宇望而却步
本刊记者 杨中旭
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说,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70%以上是来自群众举报。
而实际上,举报人和证人于国家利益的作用,并不仅限于向检察机关举报贪官。在协助司法机关侦办犯罪、纪检和监察部门反腐、海关查缉走私、工商技监打假、审计部门查案等各种领域,举报人和证人都功不可没。
但是,迄今为止,除了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领域有一些比较笼统的法律规定外,中国尚没有一套系统的关于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的法律或制度。
证人为何不愿出庭
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鲍宇这样敢于举报或是敢于作证的人,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是极少数。目前,中国大陆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不足5%,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不足3%,可以见其一斑。
出庭率低的原因,除了办案机关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计,不肯让证人出庭之外,另一个原因是证人不愿或不敢出证。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证人保护专题研究小组”的报告中称:该区检察院反贪局收到检举某局局长受贿的材料,并发现江某是行贿人之—。江某开始坚决拒绝配合办案工作。后来,他说出不肯作证的原因:“我要指证的是某局的局长,他有地位、有权势。如果我交代了行贿的事实,我可能出了这个门就被人砍死。就算我没事,但是你能够保证他不会伤害我的家人吗?”
另外,“举报人即使‘斗胆’举报领导,举报信却常常‘回到’领导手里”,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告诉本刊。
“信访部门更多是在起‘督促’的作用,而不具备彻底解决问题的功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诉讼法室副主任熊秋红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这样,把举报信批转给被举报部门(实际上就是被举报者)督促他们整改也就顺理成章”。而这种情况下,举报人常常暴露在被举报人眼皮下。
现行保护规定形同虚设
可资例证的是,香港廉政公署的相关制度完善得多。由于证人保护条例和这个强势独立的部门存在,31年来,香港具名举报人的比重已从33%升至71%,这反映了民众对法治和廉署的极大信任。
相形之下,“我国大陆的证人保护制度形同虚设,空白之处太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对本刊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是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仅有的对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
这些条文也相应存在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当中,但被法学界人士评价为“过于笼统”。
这些法律规定中,鲍宇提出要求异地安置并隐姓埋名的要求,也找不到依据。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机构负责解决鲍宇式的问题。
在西方国家,关于证人保护的相关法规已相当健全。即使在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对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亦相当详尽。
对此有过专门研究的汤维建告诉本刊,证人保护包括了对证人的保护(人身、财产、亲属保护)、对证人的补偿(误工工资和相关费用的补偿)和证人的豁免权制度(对配偶、亲属、亲近关系,证人有权拒绝出证)。
汤维建说,如果“事前”的危险报告制度(即从举报伊始就受到保护)和“事中”的“双面陈述制度”(即为防止身份泄露而采取的变声出证或蒙面出证)存在于中国大陆,就可以给鲍宇们提供恰当的帮助。
2004年8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施行了证人保护制度,曾被媒体形容为内地首创。
据媒体报道,2004年8月,该院在全院实施《证人保护工作规定》,将保护分为3个阶段,即侦查中的保护、起诉中保护和起诉后保护。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
但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评价说:这属于司法实践范畴,适用范围有限。
实际上,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都有自身的文件对证人保护制度进行规定,在不同程度上为证人提供了保护。
但是,这些零散的规定,尚不足以构建一个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体系。什么样的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保护?应该采取何种方式保护?哪些机构应该承担保护之责?如果失职或推诿当承担何种责任?这些问题,现行法律都没有清晰的答案。
证人保护法仍在酝酿
“三大诉讼法中最关键、最根本的制度框架还没解决,证人制度中的核心问题——证人必须出庭问题还没解决,从学理角度,证人保护问题想要解决就很困难”。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对本刊说。
据参与论证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透露,证人保护立法早在1998年就已开始酝酿,学界已在1999年初步达成共识。目前,《证人保护法(建议稿)》业已起草完毕。
另据透露,《刑事证据法(草案)》已经胎死腹中,只有《民事证据法(草案)》还在苦苦挣扎之中。这些法律都对证人保护问题有所涉及,但均不在十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2003年~2008年)之内。
另一方面,相关一些关于证人证据的内容,正在酝酿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会有所涉及。
参与起草《证人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专家透露说,《证人保护法》有望在未来的3——5年内通过立法者的审议而成为正式法律。汤维建说,该法实施之后,“证人社会”可望形成。
在“证人社会”中,权利人的权利得到保护,义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这将有利于树立正直、勇敢的社会风气”,汤维建说。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3(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