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监督卡”可能成为一场“秀”
红网
据报道,从7月1日起,凡是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受理的一、二审以及立案复查、再审案件的当事人都将得到一张“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如果发现审判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可以利用监督卡进行举报和监督,为审判人员打分。纪检监察部门将适时对送达廉政监督卡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作为考核法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4日《珠江晚报》)
“廉政监督卡”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推出的3项力保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措施之一,笔者无意否认此举的良好初衷,但让当事人为法官打分并据此作为考核法官的重要内容,就值得商榷了。因为一不小心,这种举措就可能沦为一场了无新意的“廉政秀”。
让当事人给法官打分,一方面反映了浙江省高院尊重民意。选择当事人来给法官打分,相对其他人来说,无疑更有发言权,借“廉政监督卡”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是个办法。但另一方面,当事人也完全可能仅凭与自己有关的案件的输赢甚至是个人的好恶、猜想来打分,倘若如此,是否采取不足为信的打分结果恐怕是个大问题。如此,“廉政监督卡”的作用是要大打折扣的。
而且,让当事人给法院打分的最大弊端在于,它有违法官本身的职业定位。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其本身的职业角色决定他们必须抛弃其他的外界影响专注于案件本身。设想一下,如果法官在审判时顾及当事人“打分”的因素,会不会因此影响法官的态度,从而难以不偏不倚地作出公正的判决?法官为求得当事人的各方的满意,会不会束缚他们的手脚,作出“当事人满意,人民不满意”的判决?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审判能否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这些显然都是问题。
如此看来,当事人的态度显然不能代替人民的态度。仅仅依靠当事人来给法官打分的举措,在实践操作和法治理念上都是存在瑕疵的。基于这样带有瑕疵的廉政监督制度来考核法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很容易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再则,我还担心,这样的举措也可能在实践中流于表面和形式,制定出来的措施却得不到有效地执行,对司法机关的权威也是巨大的损害。如此,法院的“廉政监督卡”就无可奈何地成了一场“秀”,对法院的司法工作和廉政建设只能是有害无益。
当然了,上述仅是我的一孔之见,或许我的担心只是多余。但我依然要说的是,我们的司法机关在进行改革创新时,有必要将法治理念贯彻其中,有必要考虑实践的可行性,且不可让苦心制定的措施沦为没有实际意义的“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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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作者:艾文波)(编辑:耿红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