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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公布9条“严管街”

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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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4日讯 创城期间,交警部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从今天起,交警部门对首批公布的9条“严管街”正式实行严管,对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19种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进行处罚。这9条道路分别是:香港路、东海路、南京路、福州路、威海路、人民路、书院路、正阳路、长江中路。

今天下午,一辆在香港中路行驶的轿车在南京路路口遇到红灯,但该车却停在了网状线区域内,在该路口值勤的交警立即上前查纠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按照“严管街”上交通违法严格处罚的规定,对其按照上限罚款200元,这是“严管街”上开出的首张严管罚单。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下一步还将继续公布一些“严管街”名单。

19种交通违法行为严管内容:

一、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按照上限处罚200元。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按照上限罚款200元,可以拖移机动车。三、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四、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罚款50元。五、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罚款50元。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记1分,罚款100元。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驾驶人记2分,罚款50元。八、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人记2分,罚款50元。九、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人记3分,罚款200元。十、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20元。十一、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50元。十二、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50元。十三、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十四、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按照上限可罚款50元。十五、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罚款10元。十六、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10元。十七、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十八、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十九、在机动车道拦乘机动车的,按照上限罚款50元。

(周江波 栾心龙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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