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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坟前,妻子流泪念起迟来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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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重庆石柱县南宾镇的黎克翠领着15岁的女儿,来到了死去了4年多的丈夫王玉平的坟前,从包里慢慢掏出了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她流着眼泪将判决书念了一遍后说:“玉平,你安息吧,法律还你公道了……”

4年前,重庆石柱县人寿保险公司营销员王玉平,因“涉嫌杀人”被传唤到县公安局后,次日死在公安局院内。4年来,为给死得不明不白的丈夫讨一个公道,其妻黎克翠奔波在石柱、黔江和重庆之间……总行程达15000公里。

2001年,36岁的王玉平在石柱县人寿保险公司干营销员。40岁的周显凤与王玉平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两家关系平时不错。7月27日中午,周显凤的女儿回到家中时,发现在家做午饭的妈妈死在了卧室里。

石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怀疑凶手是王玉平,一连三天传唤了他。但第三次被传唤后,王玉平再也没回来。妻子黎克翠接到公安局的电话,称她的丈夫从公安局的楼上跳下,“畏罪自杀”。黎克翠当即表示不服,并多次找县公安局,要求确认对王玉平留置审查的行为违法进行调查。

2003年5月30日,石柱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确认违法决定书》。同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第四分院在对王玉平进行尸检后作出结论:“王玉平全身广泛性皮肤擦伤、裂伤、裂创、表皮剥脱、划伤、骨折等,分析为多部位接触锐、钝性物体所致,属生前伤。”

黎克翠随后向石柱县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于2003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王玉平死于自己撞破公安局玻璃窗后坠地,造成颅脑严重损伤,与公安局的合法留置无关。

从此黎克翠走上了上访的路。

2004年7月,经过近3年的奔走,案情终于出现重大转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撤销了石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同时撤销了石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确认违法决定书》;确认石柱县公安局对王玉平没有出据留置的相关手续、对王玉平留置盘问行为违法。

2005年5月24日,重庆市四中院对死者妻子黎克翠诉石柱县公安局经济赔偿一案进行审理,判决石柱县公安局应对死者王玉平承担责任,赔偿王玉平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24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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