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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证据是照片 市民不服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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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证据是照片 市民不服告交警稿件来源:成都日报2005-7-2 4:33:44

高新法院本月中旬开庭审理

徐某在天府大道行车,被执法的交警开了超速行车的罚单。在查看违法超速资料时,交警提供了几张照片作为超速证据。对此处罚不服的市民徐某于是将交警一分局起诉到了高新法院,昨日记者获悉,目前高新法院已正式立案。法院将于本月中旬开庭审理此案。

交警开出超速罚单

据徐某的委托人张光全称,3月29日,侄儿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W2918的一辆轿车行经天府大道时,见路边停有车辆,于是也将车停靠过去准备休息。停下不久,一名执勤的交警走来,告知徐某已超速50%以下,按照法规应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同时要求徐某签字认可。徐某希望交警提供违法证据,执勤的交警告之,有异议请到交警分局查看。徐某在罚单上签下了“有异议,车牌号系自己提供”的字句。

被罚者起诉交警分局

4月8日,张光全来到交警一分局查看侄儿的违法录像资料。民警在电脑上调出了几张配有文字说明的“超速照片”。他认为静态的零速度照片不足以证明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为,同时提出罚200元扣3分的处罚不合法。

缴纳罚款后,6月28日,徐某正式将交警一分局起诉到了高新法院,并提出两项请求:1、请被告就其已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释明,并查看相关违法资料。2、若零速照片不足以说明超速,请交警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目前高新法院已正式立案,并将于本月中旬开庭审理。

交警:违法情况有录像

对此,交警一分局车管科工作人员称,交警在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时,都有确凿的证据,不会无理地乱罚款。天府大道上所使用的设备,是现在成都最先进的仪器,具有自动抓拍功能,会记录下所有违法车辆的详细情况。他们在法庭将会向法官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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