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民用水价、电价将上调 明起一批涉民新政实施

龙虎网

关注

【龙虎网讯 】明天是7月1日,一批关系民生的新政策将开始实施。

水电气价格上调

自来水价每吨涨4毛根据近期出台的南京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7月1日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1.90元调整为2.30元,上调0.40元。同时取消原自来水到户价格中征收的水厂建设费,并入供水价格。已经“抄表到户”的居民,实行阶梯水价。

价格调整后,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l.90元调整为2.3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00元调整为2.40元;工业生产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30元调整为2.60元;经营服务单位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80元调整为3.20元;特种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95元调整为3.50元。

民用谷时电价每度涨5分7月1日起,南京市居民峰谷分时用电谷段电价每度上调5分。目前南京市共有103万居民安装了峰谷分时电价表,其中87%用户选择执行分时电价。调整后具体价格为:谷时段每日21点至次日8点,价格提高5分,为0.35元/度;峰时段:每日8点至21点,价格保持不变,为0.55元/度。

据市供电部门介绍,原本申请分时电价后,市民不可以再恢复到普通生活电价,但此次考虑到电价政策的调整,市民可以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自行选择继续执行分时电价或者恢复为普通居民生活电价(0.52元/度)。

天然气每度涨0.1到0.15元南京市天然气用户共分为四类,一类用气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各类学校生活用气和民政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二类用气主要包括机关团体生活用气、部队生活用气和医疗卫生机构用气;三类用气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工业生产用气;四类用气主要包括经营服务用气和上述各类用气之外的各种用气。

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气、各类学校生活用气和民政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价格仍保持2.20元/立方米不变,但天然气二类、三类、四类用户每立方米天然气将上涨0.1—0.15元。目前南京市二、三、四类用气的中准销售价格分别为2.40元/立方米、2.00元/立方米和3.00元/立方米,如按照15%的上浮幅度定价,四类天然气的价格上涨最多,将由过去的3.30元/立方米涨到3.45元/立方米。

江宁地区社保转入市区

江宁地区10万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自7月1日起可办理与市区转移社保手续,而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五县区养老保险与市区统筹实现了对接,也就是说五县区参保人员转入市区工作后可续缴养老保险,而市区参保人员也可转到这些地区养老。

根据新出台的《南京市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规定,“五县区”转入市区人员、市区转入“五县区”人员,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其个人账户基金同时转移。

事改企退休金统一发放

7月1日起,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将按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相关规定实行统一发放。实行统一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只要为,按宁政发〔2002〕296号文件列入改制范围内的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前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以及按宁改办字〔2004〕43号文件列入改制名单的市属市政养护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前退休人员。其退休费按照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规定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标准统一发放,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需纳入统一发放的,本人提出申请后将不予变更。

停气通知定期向社会发布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它是江苏燃气管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有助于规范和促进燃气管理工作,防止重大燃气事故的发生。

该《条例》规定了燃气专业规划的编制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置,实行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确立了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瓶装燃气供应站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和供应许可制度;建立了由建设、公安消防、质监、安监、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燃气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以及燃气事故隐患和燃气事故处理责任制度。

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收费、轻服务,服务态度差、水平低,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停止供气不提前通知,气质气量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条例》还建立了燃气器具必须经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和定期向社会发布的制度,并规定了燃气经营收费和服务的基本原则。page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city/index.html,都市);

民用水价、电价将上调 明起一批涉民新政实施

作者:张红 端木 刘颖

(来源:南京晨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