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惊现刺杀女法官案 两法官在庭长办公室与行凶人英勇搏斗
江南晚报
引子:一桩漫漫而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一个心胸狭小而身高马大的男子汉,一个身中七刀死里逃生的女法官,构成了一件本不该发生的血案。无锡市人民检察院6月27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邓文林、邓珍(化名)夫妇三次打离婚官司,历时五年,因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均未离成。今年5月10日,第四次离婚官司在多次调解、双方认定财产价值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无锡市惠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邓文林认为法院对财产分配不公,拿着菜刀走向法院……
女法官办公室发生血案一审宣判后,邓文林表示不服。5月18日下午2时许,邓文林再次来到惠山法院,未找到承办法官陆正伟,便来到四楼民一庭庭长徐娜的办公室。当时刚结束接待的徐庭长正要赶去开会,让邓文林在会议室等一会,给邓文林倒了一杯开水。近下午3时,徐庭长乘会议间隙回到办公室接待邓文林。当时邓文林右臂腋下夹着一个透明塑料公文袋。
两人心平气和地谈了约20分钟,徐庭长突然发现邓文林的公文袋内的东西形状像一把菜刀,马上引起了警觉,便轻声说道:
“你拿的是什么?”邓文林说:“是菜刀”,徐庭长又问:“你到法院来带菜刀干什么?”邓文林突然从沙发上站起来,把装有菜刀的公文袋往桌子上一放,跑到门边将门关上,并关上保险,然后回身抽出菜刀,边举刀边说:“我砍死你,我砍死你……”第一刀用力砍向徐庭长的头部,她边躲边说:“不要这样,有话好好说,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这一刀因躲闪及时,没有砍中脑袋,只是砍在左面部,紧贴着左眼处砍出了一个4.5厘米的创口。邓文林又接着砍了数十刀,但只砍中了七刀。
此时,立案庭庭长朱新在门外听到响声,感觉异常,警觉很高,立即冲进来。只见徐庭长脸上身上地上全是鲜血,她坐在地上,用双臂挡住头部,邓文林正举刀往下砍。朱新迅速上前。从邓文林身后一把将其双臂及身体抱住,双方扭打在一起。朱新奋力夺刀,将其菜刀打落在地,但终不及身高马大的邓文林,反用双手紧掐朱新的脖子,两人滚在地上,一直打斗到隔壁,邓文林逐渐占据上风,情况十分危急。
徐庭长临危不慌,不顾满身流淌的鲜血,继续与邓文林英勇搏斗,将地上的菜刀拾起扔出窗外。千钧一发之际,众人赶来,最终将邓文林制服。事后得知,邓文林因不会使用门锁保险,忙乱之中没有关上门锁保险,朱新才进入庭长办公室,徐庭长也得以逃脱无辜之灾。
经法医鉴定,徐娜身上有七处刀伤,最长的达14厘米,最重一刀导致左胫骨骨折,骨头外露,构成轻伤。
婚姻纠纷长达五年此惊心动魄的一幕源于长达五年的婚姻纠纷案。
上海女知青邓珍,“文革”期间插队到无锡洛社,与邓文林相识,经过9年恋爱,1978年结婚,次年生一女邓琴牗化名牘。1994年邓文林第一次提出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撤诉。2000年邓文林第二次提出离婚、后又自行撤诉。
2001年邓文林第三次提出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期间夫妻恩怨,财产分割十分复杂。
2004年8月17日,邓珍提出离婚,这是邓文林、邓珍的第四次离婚官司,惠山区法院洛社法庭受理了这起案件,因案情复杂将该案移送院本部民一庭办理。民一庭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审理。经合议庭审理查明,邓文林,邓珍夫妇婚后感情较好,1987年邓文林提出要生第二胎,却遭到邓珍拒绝,双方就此产生矛盾。
此后,邓文林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还租房与人姘居,邓文林因此受到党纪处分,因嫖娼受到治安处罚。为此夫妻之间经常争吵,邓珍多次被邓文林殴打和威吓,致使邓珍长期不敢回家,自2000年1月起双方分居至今。此次是邓珍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较多,有汽车、金器、债权、租金、52万元的现金和8处房产等,经多次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作出了判决,准许两人离婚,5处房产归邓珍所有,其中包括2处门面房,3处房产归邓文林所有。
合议庭了解到邓文林性格粗暴,并多次扬言要杀邓珍。为了防止意外,5月11日专门将邓文林找到法院,进行训诫。随后进行分头宣判,避免双方见面可能矛盾激化。判决后邓文林不服,主要是对仅有的2处店面房全判给了邓珍,而自己一间店面房都没有,而且判给自己的一处房产已经抵押出去,还没有产权。承办法官当时就向邓文林作了解释,告诉他抵押无效,可采取另行起诉要回那间房产的产权。但邓文林还是想不通,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向市中院提出上诉,后又自行撤诉。
中院即复查人大谈看法事件发生后,无锡中院十分重视,褚红军院长迅速召集院党组成员开会研究。会议决定即组成调查组,调查事件真相,并到医院看望徐娜。当天,即将该情况上报市政法委和江苏省高院。随后从惠山区法院调阅案卷,责令中院民一庭复查该案件。
中院民一庭认真复查后认为,本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财产方面的争议很大,且矛盾尖锐。一审法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夫妻之间矛盾的激化。在财产分割上,一审法院充分保护了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并据此理由进行分割,亦是正确的,故不存在不公正问题。邓文林即便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公,可以通过上诉程序予以解决。况且这不能作为邓文林行凶的理由。
(庄亦正赵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