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劳模生活补助将调高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玲通讯员杨川实习生殷普康)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给部分曾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目前仍保持其荣誉称号的离退休劳模和农民劳模增加生活补助。
补助范围:已离退休的省部级劳模;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被授予省部级劳模荣誉称号的农民劳模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者。
补助标准:1954年12月31日以前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1200元的,补助到1200元。
1955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1000元的,补助到1000元。
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900元的,补助到900元。
1970年1月1日以后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750元的,补助到750元。
1969年12月31日以前被授予省部级农民劳模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年一次性补助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