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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草案已形成 “猝死”有望纳入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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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个体工商户首次被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单位不办工伤保险,员工一旦受伤,所涉及的费用将由单位自己支付。

日前,《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草案)已经形成,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据了解,意见汇总后,有关部门将上报省政府审批,如无特殊情况,预计一个月左右即正式颁布实施。

工作时间内“猝死”将算工伤

“猝死”有望纳入我省工伤险范畴之内。据介绍,此前如出现“猝死”情况,如要认定工伤,还要考虑职工之所以突发疾病,是否是因工作紧张因素造成,但因工作紧张因素判断起来模棱两可,没有一个明显的判断界限,所以难以判断。

今后如再遇到类似的这种情况,可以“一刀切”。

根据“草案”,职工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不必再考虑疾病是否与工作紧张相关。

同时,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并且在危急情况下,为维护单位正当利益,实施超出本岗位职责范围的行为受到伤害的,也将视同工伤或者因工死亡。

但是,在工作时间如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醉酒,或者自残、自杀而引起伤亡的,将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华商晨报)[编辑:王猛]1

个体工商户首次纳入范围

即将出台的“草案”扩大了工伤险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企业,第一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这意味着外来打工人员也可享受工伤保险了。

此外,职工如果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些都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如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一定伤残等级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民事赔偿和工伤险不兼得

需要说明的是,民事赔偿和工伤险二者不能兼得。

据介绍,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获得民事赔偿,赔偿金额高于工伤保险待遇总额的,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总额的,将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以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草案)要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的地区要按照本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50%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留存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华商晨报)[编辑: 王猛]

2(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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