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久一(图)
金羊网-新快报
:1938年9月任新组建的第二十一军参谋长,1944年任新组建的第二十三军司令官兼南支派遣军司令,同年12月兼任香港占领地总督。
犯罪事实:至投降时为止,始终于战区内肆意屠杀平民,破坏财物,奸淫掳掠,强拉夫役,滥施酷刑,无恶不作,为祸之烈,史无前例。平民无辜遭其荼毒者不知凡几,财产损失更难以数计,其经受害人告发并调查所得证据确凿者,在台山方面则有谋害与屠杀等恐怖行为。
所犯法条: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有伤人道并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第三十四条之罪,应依战争罪犯审判法第一条、第八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战争罪犯审判施行里细则提起公诉。
1946年5月,田中久一作为战犯被国民党广州行营军事法庭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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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