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西安供电局抄表收费规定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关注

一、西安供电局根据客户用电性质及区域确定抄表周期,抄表员按规定日期抄表。

二、客户可在西安供电局收费点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相关营业网点缴纳电费。客户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交费时,可以实现电费交纳不找零及预存电费。持有招商银行“一卡通”客户还可拨打招商银行“95555”办理电话交费业务。

三、客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予以配合。

四、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86条规定“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供电企业可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分若干次收费,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

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第98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六、根据《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西安供电局服务承诺:直接、优质、方便、规范、真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