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谁骂人谁赔偿
今晚报
挨骂诱发高血压住院花了3000元张北马莹李晓燕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通讯员李晓燕】俗话说“骂死人不偿命”,但这在法律面前可不尽然。这不,本市津南区农民李某为自己一时的口舌之快付出了代价。因为李某的辱骂,王某当场浑身抽搐,诱发高血压,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3000元。王某病愈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842.02元。日前,本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辱骂行为是导致原告病情发作的诱发原因,应承担原告治病损失的80%,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40.6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在本市津南区某村负责扬水工作。事发当日早晨,原告正在为本村村民扬水,被告骑自行车找到原告,称其自家水龙头坏了,要求原告关机井。原告讲因为现在村民正在用水,如果水龙头漏水不严重,就将就一会儿。被告听后就骑自行车走了。后来,被告又骑自行车回来,冲原告辱骂一番就又走了。被告走后,原告便被气得浑身抽搐,被当时在场村民抢救,并送往医院治疗。原告经医院诊断为“高血压、发作性脑血管功能不全”,住院治疗4天。原告的损失问题,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原告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842.02元。被告则认为原告所患之病与被告的辱骂行为无关,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要求原告关机井,可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解决,而不应辱骂原告。被告的辱骂行为,虽不是原告所患之病的直接致病原因,但其是导致原告此次病情发作、恶化的诱发原因。因此,被告应承担原告此次治病损失的80%。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损失合计 2675.82元,被告应承担其中 80%的责任,共计2140.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