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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查”被禁12年为何不“死”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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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据“央视·东方时空”报道,当前,工商部门不允许公司以“私人侦探公司”的名义注册登记,所以目前一直在地下经营的民间调查行业都是以“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的。

做着调查工作却打着咨询公司的名义,这是目前这个行业通行的做法。这个名不符实的问题是不是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

她为什么找民间调查员?

现在全国从南到北的大中城市里活跃着这样一群人,他们跟在不忠的丈夫身后拍摄“出轨”的证据,在商战中调查交易的幕后真相。为了区别于公检法部门,央视将这些人叫做“民间调查员”。

陈杰,深圳猎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调查员。为了调查一起婚外情的案件,他已经在深圳市蛇口区的一家美容院附近蹲守了20多天。

此次他的调查目标是李女士的丈夫是否有婚外情。

李女士为什么要找猎鹰公司做这样的调查?她告诉记者,一年多的时间里,她一直怀疑丈夫有外遇,想起诉离婚,又苦于抓不到证据。她说自己这样做实在是万不得已。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调查举证的责任在李女士这一方,如果她举不出证据就会败诉。本人根本没有能力去搜集证据,所以她找到了猎鹰公司。

有没有侵犯隐私权?

跟踪拍摄是否侵犯他人的隐私?拍摄的录像带谁能保证又怎么保证不被用于非法的目的而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侵害,是社会各方普遍存在的担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说,公安机关在侦查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严格遵照刑诉法,比如调查某个人,要经过哪一级部门的批准,然后要有几个人参与,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私人侦探完全靠自律。”王大伟认为,这种行为很难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

为何取消“私人侦探所”?

1992年,中国第一家民间调查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在上海成立。几名资深刑侦专家首创了这个机构。

1993年公安部发出通知,取缔了这个行业。通知说明,鉴于这些民营机构的各类业务已有公检法分工管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一些手段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了国家执法部门的部分权力。为此决定,严禁继续开办,并对现有机构会同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王大伟教授认为,警察的权力是属于国家的,而侦查权又是警察权力中比较核心的权力,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若非被国家授权,那么他所从事的侦查就是违法的。

被禁12年为何还未消失?

然而,在公安部的通知生效后的12年里,这个行业并没有真正的消失。法学专家撰文表示,民间调查的市场需求始终是存在的,这就是这个行业虽然在“地下”却一直在发展的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说,“私人侦探”的需要是合理合法的。政府花纳税人的钱,但它不可能为某些个别人的特殊需要而出动警察。这样就得另找“市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更是认为,公民的调查权、知情权具有正当性,提供这种服务的这种机构以及这种活动也就具有了正当性,所以是无法禁止住的。

法学专家也呼吁,鉴于民间调查行业目前混乱的状态,对它进行管理和整顿已经迫在眉睫,否则既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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