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斑变“花脸”商家赔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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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小溶记者汪仁洪)近日,南充市西充县何女士购买广州生产的某品牌祛斑霜,本希望“驱逐”脸上几粒雀斑,谁知用后光鲜的脸蛋却变成“大花脸”。5日上午,西充县工商局调解该起化妆品烧伤纠纷,令祛斑霜经营者给予消费者7000元赔偿。
5月11日,为祛除脸上雀斑,约30岁的何女士及丈夫到西充县“姚记化妆品门市部”购买广州生产的某品牌祛斑霜一号、二号套装一盒。回家后,何女士急切地涂抹在脸上。次日,何女士面部开始红肿、发烫,伴有刺痛。15日,何女士脸上满是斑点、皮屑,成了一张“大花脸”,整张脸肿得眼睛只剩一条缝。丈夫立即送其到医院治疗,并找到经销商讨说法。经销商认为可能是用后皮肤过敏,拿出2000元治疗费。然而治疗几天没有好转,5月20日,丈夫又将何女士送到川北医院附属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该祛斑霜引起接触性皮炎并化脓感染,需住院治疗。何女士入院后,其丈夫曾多次找到经销商,但经销商不予理睬。何女士及丈夫遂向西充县12315申诉。
6月5日,何女士痊愈出院,脸上没有留下任何斑痕。西充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马上组织双方调解。在此,西充县消协郑重提醒爱美女士:不要轻信“快速美白”的宣传,对祛斑霜产品应注意查看是否有检验报告及特殊生产许可证,想要安全、有效祛斑,最好到正规医院皮肤科咨询,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