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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杂谈:规范“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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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孟子》一书中有则“校人烹鱼”的故事。说的是有人送一条活鱼给郑国大夫子产,子产没有纳为私有,叫手下的校人(管池塘的小官)把鱼放养到池塘里。然而校人却把鱼烹煮吃掉了,过后还向子产报告说,鱼放到水里游了会儿便潜到深处不见了。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君不见,有的“校人”借助“子产”的名义为自己办了多少私事、谋了多少私利?有的“校人”超越其职责权限干预了多少干部选拔、人事安排、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有的“校人”插手了多少与“子产”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活动?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校人”们的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败坏了领导们的形象。

如何管好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他们“灯下黑”,不让“校人烹鱼”的故事重演呢?窃以为,一要明确规定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权利范围,强化其“角色”意识。二要明确规定他们办事、办公乃至日常行为的准则。三要领导对“校人”严要求,不能放纵、放任,让“校人”放肆,一旦发现他把“鱼”烹了,即严肃处理。四是“校人”要自爱自励,秉公办事,不可借权谋私。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只有“校人”自重;只有用各项制度规范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才能使他们不敢越“雷池”,从而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尽职不越位,办事不越权,帮忙不添乱。

因此,在反腐败的斗争中,领导们不但要注重自身的廉洁奉公,为身边的工作人员作出表率,而且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用制度规范自己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莫给他们有“狐假虎威”之机,做出有损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

作者:白友生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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