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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拒载最高罚5000元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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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耿旭静通讯员交通宣)广州市从今天起正式贯彻实施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广州市交委已于近日提出广州市贯彻实施意见,依照《办法》,将临时变更线路或站点的告示时间由原来的提前7天调整为提前10天,在站点、车厢张贴告示的基础上,同时通过网站、新闻宣传等进行公示。

线路调整推行季审制度

广州市将推行线路调整季审制度,建立公众意见收集、反馈机制。即集中一个季度的线路调整业务制定一个线网调整方案,并通过广州交通信息网、广州市运政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乘客伤亡营运单位依法赔偿

《办法》规定,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并在2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投诉渠道考虑增电子邮箱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投诉。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2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广州市将采用《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的15日回复期,在现有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增加电子邮箱等投诉渠道。

滞站揽客最高罚款5000元

《办法》规定,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者违反营运服务规范,比如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等行为,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行为,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公交优先配套建设候车亭

《办法》落实体现“公交优先”,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公交港湾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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