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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费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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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秋玲)西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今起执行新标准,市物价局昨日召开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按旧标准已预收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继续有效,不得再次按新标准收费。

居民费用:2元/人·月

西安市目前执行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制定于1992年,收费项目和标准多,多头收费现象严重,可操作性差。新标准将原多个项目合并为两个,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处理场(厂)收费,具体到每一个缴费单位只有一个收费标准,由居民个人交纳的费用为2元/人·月。

新标准适用于西安市城六区,根据规定,我市其他7个区县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水平应低于城六区,具体收费标准由区、县物价部门根据其生活水平、垃圾处理成本、地域等因素制定,报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低保对象暂时免征

对中小学校的学生、幼儿园的幼儿,福利院中的福利对象等暂不征收,对大专院校及成人高校等在校学生按0.5元/人·月征收,由学校交纳。我市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凭有效证件暂时免征。

收费员须持证上岗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为市容管理部门,并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另外,收费人员也必须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执收员证”方可上岗收费。

为减少执收成本,收费主体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时,经收费对象同意可以预收费用,预收时间不得跨年度。按旧标准已经预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清运费、保洁费)等,不再清退,但在预收期满前,也不再按新标准收取,更不得重复收费。

为合理确定经营者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营业面积、实际床位使用率等基数,经营者可委托价格认证部门进行认证并出具报告,原则上每次认证收费不超过50元,对于营业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原则上每次收费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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