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宗罪判死辽阳“黑老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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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鞍山讯(记者 董南迪)在机关枪和冲锋枪的陪伴下,三名涉黑犯罪团伙的核心成员走完了人生路上的最后一程。
昨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组织、领导以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张宏东、赵喜彦、刘井利三人宣布了刑事裁定,三名在辽阳地区称霸一时的“四毛子”犯罪团伙核心成员随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黑老大”遗言是“好好生活”
对绰号“四毛子”的张宏东等人的宣判,昨天上午在鞍山市中院进行。警方早早地就在法院外面设立了警戒线,微型冲锋枪、机关枪在近年来鞍山地区的法庭宣判中首次使用。
法庭内气氛紧张,能容纳300余人的一号法庭座无虚席,多名从辽阳赶来的案犯家属早早坐在了前排。“你能不能往旁边坐点,我想多看他两眼。”一名家属希望坐在前排的记者不挡她的视线,说话的时候两眼已经哭得通红。法官宣判刚结束,前排近一半的人站了起来。“四毛哥……”听到这样的呼唤,张宏东回头只说了一句“好好生活”,便被押上了囚车。
“黑老大”曾是公司董事长
据警方介绍,曾任辽宁中联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张宏东(男,45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非法犯罪活动,称霸辽阳一方。
张宏东自1997年以来,为了使其已有的经济实力稳固壮大,实现其非法控制社会的目的,积极网罗人员,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并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赵喜彦和同案犯郭永纲、贾长吉、刘立东、陶波(均已判刑)及李洪生、赵吉伟(均在逃)为骨干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收入人民币达600万余元。
八宗罪判死作恶“黑老大”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宏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偷税罪、妨害作证罪八项犯罪。
由他指挥该组织成员结伙并自行实施其他犯罪共13起。其中,故意伤害犯罪3起,致重伤3人,致轻伤、轻微伤各1人;故意杀人犯罪1起,致死1人;非法拘禁犯罪2起,拘禁2人次;偷税犯罪2起,偷税总额计人民币346万余元,占同期应纳税总额19%;妨害作证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窝藏犯罪2起。
据悉,张宏东等人归案后,鞍山市中院曾依法判处张宏东、赵喜彦(男,45岁)、刘井利(男,36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赵、刘三犯不服,提出上诉。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结束后,三名案犯随即被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