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庭外和解民事纠纷(图)
新京报
朝阳法院首推律师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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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外化解案件
据朝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马勇进介绍,此项制度适用于朝阳法院受理的,当事人双方均聘请代理律师的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应当主持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尽量将矛盾化解在法庭之外。
马勇进介绍,律师主持的和解工作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和解室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或者律师协商地点进行。律师促成和解的和解协议,需经人民法院确认。
人民法院确认和解协议有效的,即可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更好地实施该制度,朝阳法院的六个派出法庭新建或改建了13个和解室。在装修风格上,和解室与法庭完全不同。不挂法徽,没有法台,代之以圆桌、沙发和茶几,加上各异的灯光和饰物,塑造了一种和谐、宽松的和解氛围。双桥法庭的和解室,就以“家”为主题,将一副“家”字样的装饰灯悬挂在正中央,给人温馨的感觉。双桥法庭张雯庭长认为,这样的环境有利于案件的迅速和解。
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马勇进介绍,此制度的实施源于朝阳法院收案爆棚的背景之下。最近几年,朝阳法院受案率以15.5%的速度增长,仅去年一年就受案4.7万余件。而与高速增长的受案数量相比,有限的审判资源明显不足,审判员长期超负荷运转。为此,庭前和解制度尤为重要。
从去年7月,朝阳法院推出“法官助理庭前调解”和“特邀调解员”制度。律师和解制度是继上述两项制度之后,朝阳法院为完善庭外和解制度而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
马勇进认为,律师和解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案件的分流,使得有限的审判资源充分利用,提高办案效率。
可以减少法官腐败
澍铧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腾对律师和解制度的实施表示欢迎。他认为,这项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诉讼成本,减缓法官的审判压力。法官能集中审判精力确保案件审判的质量,也使律师的价值在更大空间内充分展现。此外,律师庭前介入和解,使案件的审结在开庭前就完结,可以减少法官的腐败。
沈腾还表示,以往的判决案件,双方当事人都会有一方对判决表示不满,因此,在法院判决化解原有的矛盾后,又会滋生新的矛盾。而律师和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产生的协议,可以避免新矛盾的产生,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