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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官司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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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牧 实习记者 杨为为

“法院审案一审就是十年,最后居然将与案件息息相关的卷宗和扣押的汽车弄丢,如果传出去,这将是法律界的一个笑柄。”22日,在参加了绵阳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盐亭县法院将卷宗遗失(本报曾于2004年11月6日进行报道),当事人陈会武要求国家赔偿的听证会后,陈会武的代理人四川联合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这样说道。

绵阳市中院举行的这次听证会,首先要确认盐亭县法院丢失卷宗的行为是否违法,然后才能就陈会武提出的国家赔偿进行审理。

回放 法院搞丢卷宗和扣押汽车

1993年3月23日,陈会武的凤灵商行向绵阳市川西北冷藏设备技术联合公司送去价值12万元的棉絮。但棉絮如数交付之后,陈会武却没有收到货款。当年7月,不堪重负的陈会武一纸诉状将冷藏公司告到盐亭县法院,要求冷藏公司支付货款,他在法院立案后,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盐亭县法院依法扣押了冷藏公司价值9.6万元的两辆全新汽车。随后盐亭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但是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盐亭县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涪城区法院审理。

不料,这次移送让陈会武一等就是十年。此间,盐亭县法院多次告知他案件已经移送到了涪城区法院,而后者的答复却截然相反:“从来没有收到过该案的卷宗材料。”陈会武在两个法院之间无望地来回奔波。1998年秋季的一天,一肚子愤懑的陈会武在冲动之下,抱着盐亭县法院当时的一个副院长就要跳楼,幸被制止。

2003年7月,经过有关部门调查,陈会武被告知,案件卷宗和扣押的汽车丢了!这一消息对陈会武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他从和一个公司打一场货款官司,变成了和盐亭县法院之间的对抗。

无奈 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

“卷宗丢失!”——这在全国法院都属于罕见的情况,自然引起涪城和盐亭两地法院的重视。盐亭县法院派人到涪城区法院档案室查阅,也在本院多方查找,均无功而返。涪城区法院经多次查询后也没有找到该案卷宗档案材料。2004年4月17,盐亭县法院正式书面答复:“经查,未发现我院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

而冷藏公司已在2000年10月3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已去世。按照法律规定,该类型的公司消亡后,其债务一同消亡。也就是说,陈会武的账已经无人买单。

经过再三考虑,陈会武于去年6月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的要求。并于2004年10月10日,向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了确认违法申请,要求确认盐亭县法院超期审理和解除保全措施、擅自处分扣押财产的行为违法。

8天后,绵阳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了陈会武的确认一案。这时,一个意外让陈会武好气又好笑,盐亭县法院突然向中院提出,他们已经受理了该确认案件。对盐亭县法院丧失信心的陈会武,马上撤消了要求该院自己审理自己是否违法的请求,坚决要求中院来审理这起案件。

听证 当年代理人反戈一击

22日的听证会始终在一个怪圈里展开。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在于赔偿义务机关。但由于全部卷宗都已经丢失,盐亭县法院的代理人在证明法院没有违法时,所有证据都是证人证言,而陈会武认为“口说无凭”,坚持要对方出示书面证据。

为了这次开庭,盐亭县法院做了积极准备,并将辩解的主要方向定在时效问题上。因为只要时效问题得以确立,那么陈会武的努力就将白费。

在听证会上,法院总共请了3名证人出庭作证。这3人分别是陈会武当年的代理人张宗银,当年案件的审判长赵德志、审判员吴召泉。张宗银的出现让陈会武大吃一惊。他完全没有料到自己的代理律师会“反戈一击”。张宗银作证时说,当年法院对扣押车子解封的时候,自己知道。他还声称,代理费一直拖欠到现在都还没有给他。就此,陈会武的代理人张鹏向法庭提出,由于张宗银没有得到代理费,“不能排除”其有违心作证的因素。张宗银对此反击道,自己可以以党性作保,所做证言全是事实。

而赵德志、吴召泉的出庭作证,张鹏认为他们系该案关系人,其证言可信度有限。听证会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做出是否违法的确认决定。

律师 国家赔偿范围过窄

“5月12日,是《国家赔偿法》颁布11周年的日子。但这部法律一直在业界中,有‘口惠实不致’的看法。”在听证会结束后,张鹏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因为国家赔偿的范围过窄、程序太复杂、赔偿标准过低,以及赔偿的立法不够严谨,当事人在打此类官司时,极为困难。

另一名律师罗俊认为,这部《国家赔偿法》在颁布时备受瞩目,但实施中收效甚微,其根本原因在于立法缺陷。罗俊告诉记者,按照这部法律,如果当事人要提出国家赔偿,必须首先要经过司法机关确认违法的前置程序。而大多数请求国家赔偿的当事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这表明赔偿申请进入程序怪圈,即是否“违法”,要由实施侵害行为的行政、司法机关确认,“这无异于与虎谋皮”。

在张鹏看来,国家赔偿的弊病主要集中在,该确认的不确认、该赔的不赔、该执行的不执行。这直接导致赔偿案件少、赔偿数额低、获赔困难。“《国家赔偿法》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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