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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协调案件须特别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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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拟建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为防止类似佘祥林“杀妻”案、聂树斌“杀人”案等冤错案件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昨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了上述信息。

据了解,佘祥林“杀妻”案等很多冤案都是由当地政法委协调的案件。由于受地方人、财控制,很多基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受到干扰。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支持下级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效防止冤错案,最高检决定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

按照该制度的规定,今后经过政法委协调的案件,凡属于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敏感案件和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协调意见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案件,以及参与协调的司法机关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等五类案件,必须及时将协调情况报上一级检察院公诉部门特别备案,上级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答复。应当特别备案而未按规定上报的,如果发生错案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规定,各地检察机关发现重大冤错案,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故意隐瞒造成恶劣影响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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