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安局副局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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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任双玲通讯员王晓冬本报洛阳讯近日,针对关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王援朝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王援朝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新安县人民法院在关于此案的一审判决中认定:1997年11月15日,在洛阳关林市场做货物托运生意的江苏商人宋某的工人王某,被一伙不明身份者打伤。关林分局接报案后于1998年4月15日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认定吴艳杰一伙经常在关林市场欺行霸市,已形成黑恶势力,决定从重从快打击。当年5月18日,关林分局成立专案组,决定抓捕吴艳杰、冯遂虎等团伙成员。此后,吴艳杰外逃。就在18日当天和次日,王援朝和吴艳杰互通了电话;当年七八月份,王援朝曾领着吴艳杰到宋某处私自进行调解。
1998年9月28日,关林公安分局将冯遂虎等人故意伤害王某案侦查终结,并移送郊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同年11月,检察机关退案要求警方补充侦查,同时要求继续抓捕吴艳杰。王援朝不但不抓捕吴艳杰,反而于1998年12月17日非法将冯遂虎取保候审,致使其外逃,至今无法抓获,造成王某伤害案不了了之。2005年,吴艳杰被同伙杀死。2001年11月6日,吴艳杰一伙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001年11月29日,王援朝因涉嫌徇私枉法犯罪,被新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
原审法院认为,王援朝的行为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纵容,客观上使涉案犯罪分子更加胆大妄为,继续实施犯罪活动,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拒不认罪,无悔改表现,应酌情从重处罚。
2003年7月16日,新安县人民法院认定王援朝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被告人王援朝不服,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陈要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