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数十警察与小偷勾结被查处”追踪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据最新消息,成都“警偷勾结”案中,目前已由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立案侦查的17人中有警务队、刑侦队队长4人,警长6人,党员14人。仅目前由被审查民警退出的赃款就近24万元。前日,铁路办案机关发布了对整个案件的首个完整的“官方说法”。而此前流传的三个版本中的案件发端的当事人分别是官员、军人和武警,特殊的身份引人回味。
军人目睹警察与小偷交易
今年初,一名军人回家探亲要在成都火车站转车,在候车大厅休息的时候,被小偷偷走了钱包。这名军人马上去找值班的警察报案。警察“好言相劝”,军人感激地拒绝了他的好意,决定找在成都的战友借钱。军人向外走时,发现一名小偷正在作案。他随即对这名小偷进行跟踪,却惊讶地发现,小偷得手后,竟然走到车站行包房,将两个钱包交给了另一名警察。其中一个钱包正是自己的!军人非常气愤,当即将警察和小偷抓住,但警察将钱包退还给这名军人后就不再打算处理此事了。这名军人一怒之下,通过信访将火车站派出所告到了上级主管部门。
今年元月26日,成都铁路公安局和成都铁路公安处分别收到署名原某(某部队现役军人)的投诉信。信中反映元月10日20时,他在进入成都火车站候车厅“三品”检查口时,钱包被盗,内装1800元现金、1364次卧铺票一张及银行卡等物品。在向值班民警报案的接触过程中,怀疑民警有警贼勾结现象。
盗窃团伙买通部分警员
局、处两级领导立即部署开展工作。截止到2005年2月23日,已基本查清旅客原某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室“三品”检查口被盗钱包一案。该案反映出成都车站派出所程辉警组与长期在成都站活动的宜宾帮相互勾结、盗窃旅客财物的犯罪事实。在对该警组审查中,反映出成都车站派出所多个警组、多名民警涉嫌与宜宾帮盗窃团伙相互勾结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通过对“1·10”盗窃案的侦查,查明,以宜宾人王某、赖某、欧某等16人组成的扒窃团伙,是一个长期纠合在一起、分工明确、内部控制严格、长期固定在成都火车站作案的犯罪团伙。这个团伙的为首人员是王某,现场指挥头目先后是赖某、欧某,谢某专司接收清理赃物(称为“接水”),胡某专司内务管理,莫某、江某、黄某负责放风和转移赃物。该团伙在成都市内租有房屋,还专门雇有炊事员、清洁工和管理员。
2004年12月至今年1月,仅以胡某名义给民警办理的3个银行卡,就先后打入8万余元。案发后,案侦组对其接货的车站候车厅杂物间进行搜查,找到各类钱包56个,各类银行卡28张,各种身份证明10多份。经调查以及犯罪嫌疑人交代,盗窃团伙首犯王某上世纪90年代初期即开始在成都车站行窃。
其间,成都车站派出所曾将其列为“特情人员”使用,致使王某逐渐在成都车站站稳脚跟。其后,王某采取给队长交“队费”,给执勤民警交“班费”、“烤火费”等形式拉拢腐蚀了刑警大队长杨某、执勤队长接某、智某、李某和候车厅部分执勤民警,达到了他们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大肆盗窃旅客财物的目的。
交进场费用银行卡分赃
经审查,涉案民警与宜宾帮盗窃团伙相勾结的主要手法是,采取收“进场费”又称“班费”(即小偷进入候车厅作案每人每班交给当班警组400元至600元)、“烤火费”又称“返点费”(即小偷每次扒窃金额超过500元至1000元,警组和宜宾贼要对半分成)、“队费”(即小偷每月向涉案的警务队长个人交的费用)等形式,收取宜宾贼扒窃作案的赃款,向宜宾贼提供保护。如有旅客报案或旅客将窃贼当场抓获,这些警务组负责安抚旅客,待将旅客送走后,销毁有关报案资料,并将旅客的报案金额作为其收取“返点费”的依据。2004年7月以后,个别警组从过去的现金交易发展为由窃贼为警组办理银行卡,将每日警组应分得的赃款额打入该卡。《法制日报》供稿
“警察与小偷”三个版本的思考
成都“警察勾结小偷”案目前事实基本已经查清了,此前有媒体披露,铁道部之所以会很快突然派出4名专员密赴成都处理此事,是因为有一名北京官员在成都火车北站派出所亲身经历的一段“奇遇”———钱包被盗。而据成都铁路办案机关的说法,当事人是一名军人。但在未有官方说法之前,这段“奇遇”却居然存在三个版本。
有趣的是,三个版本的主人翁虽然都是钱包被盗,身份各异(官员、军人和武警),但令人惊讶的是,他们竟然都有办法与铁道部领导接上头,从而使该案件有了同一种结局。按说,这样的结果是令人满意的,但如果我们将这一案件作一次“返回”,进行一番实证,如将“官员”换成普通的农民,将“军人”换为“进城打工者”,再把“武警”身份置换为“做买卖”的商人,或许案件就会以另一种结果示人。
我想,如果这次“地震”是一名没有任何身份、没有任何来头的普通受害者报警而自然引发的话
,我相信,这部新版本的“警察与小偷”的故事会更具新意,更精彩动人。《法制晚报》供稿(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