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建议:学校乱收费毕业后能讨回(图)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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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受教育一方对乱收费的事后追索权……
成都律师牛建国昨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立法建议,得到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的肯定,“学校乱收费学生难以追索”的法律尴尬有望打破!
昨日,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将一份特殊的立法建议书寄送到了市政府法制办。牛律师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明确界定乱收费,对教育乱收费法律应明确学生享有追索权。成都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看到这份建议后,表示将组织专家展开调研,以确定是否启动立法程序。据悉,这是成都律师首次就教育乱收费现象提立法建议。尴尬:讨回乱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牛律师在建议书中称,《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不少学校在学费之外的其他收费仍然多如牛毛,让普通家庭难以承受。他曾经到一些学校了解过相关收费情况,有些学校择校费少则一两千元,多则达到五六千,甚至有的学校还出现了择班费,9年义务教育过程中,有的孩子花费仍然多达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牛律师认为,在教育关系中,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否愿意交费和交多少不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而且至今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受教育一方对乱收费的事后追索权,这导致了个人用法律手段维权没有法律依据的尴尬。立法建议:明确学生的追索权
牛律师建议书中称,为根治教育乱收费,必须在法律中明确受教育人有对乱收费的追索权。当然这还会遇到诉讼时效问题,在学生读书时,学校和学生实际上是不对等的,很少有学生敢和学校打官司。但一般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学生毕业后,很可能诉讼时效已过,不能再索赔了。地方法规无权对诉讼时效作出规定,但时效可以产生中断的效果。在首个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等方式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通俗地说就是,当学校乱收费时,学生到有关部门投诉备案,就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这样,学生在毕业后再起诉要求退费并不会超过诉讼时效。这个备案制度可以在地方立法中予以明确。
牛律师说,教育乱收费主要表现为超范围及超标准收费。立法草案中应当明确由省级机关制定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由有关部门定期公告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是超过项目和标准的收费均属乱收费。打起官司,这些标准可以作为学生索赔的依据。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专家调研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处副处长周新楣昨日看到牛建国的立法建议后,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她说,这份立法建议很有建设性,法制办将组织专家对这份立法建议认真研究并进行调研,以决定是否启动立法程序。她还希望牛律师能对“乱收费”如何在法律上定性提供一个更详细的建议。本报记者赵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