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且慢“当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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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是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开门接访”的第一天。其中,郑州市两级公安局长开门“接状子”,接待信访群众146人,当场解决问题19起。南昌的公安局长们则接访100余人,当场解决问题30余个。
两市数十位公安局长们究竟“当场解决”了哪些涉及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群众信访问题,报道语焉不详。据我揣度,这些问题不外乎两大类:一是群众反映的问题,局长们早就心里有数,甚至有的只是“研”而未“究”,处理起来相当简单;二是群众反映的问题原本就不难解决,仅仅因为基层民警没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以致弄得“小题大做”,有劳局长们亲自拍板。否则,谁敢轻易当众表态?
也许,部分信访群众并不是这样认为的。在他们看来,天大的事情只要局长发个话就好办了,而一些媒体又往往喜欢渲染官员“当场解决问题”,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体现领导作风的改变。其实,无论哪一级公安局长都不是“千手观音”,何况涉及民警越权办案、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侵犯群众权利、利益的问题,绝对不是当场就能够弄得水落石出的。
问题在于,公安局长“当场解决问题”,很有可能导致另外一种情况的出现:在个别情况不明的条件下,当着信访群众的面,局长一个电话打下去,责令当事分局或派出所领导限期处理好某件事。下面慑于局长权威,大多承诺立马照办。结果,和“命案必破”一样,下面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不按既定程序办事,或放弃原则,或软硬兼施,迅速“摆平”信访人;要么出于无奈,只得让局长“当场解决”的要求消融在“尽快给予答复”的官样辞令之中。
公安部强调“此次活动必须坚持一把手亲自接访处理的原则”,是因为公安信访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被誉为社会治安的“晴雨表”,同时也是检验公安执法活动的“反光镜”。笔者以为,通过这次“大接访”对公安局长们的考量应该是:亲自接待了多少信访群众,整改了多少公安内部存在的不良倾向,而不是局长本人“当场解决”了多少鸡毛蒜皮的问题,或者“当场”交办了多少表面上让群众满意,而实际上在短期内又难有下文的事情。
作者: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