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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盗窃一般不视为犯罪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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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中学生高某,由于家境殷实,从小娇生惯养,这几年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一日,高某的父母发现家里的1万元现金不见了,就追问高某是否有拿,高某怕被责骂便矢口否认。高某父母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很快就将犯罪目标锁定在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律师分析:高某偷拿家里一万元行为是家庭内盗窃,通常不应认为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没有对家庭内盗窃犯罪作出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分别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1、属于行为人个人所有的财产,由于行为人基于某种原因,采取秘密手段将其转移、使用、处分。这种行为从法律意义上讲,不侵犯他人所有权,所以不构成盗窃罪。2、属于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3、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非法占有,如果超过其应分份额后仍数额较大的,亦应构成盗窃罪。4、行为人既实施外盗行为,又盗窃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的,对家庭内这一部分,可以不计入盗窃数额,但应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5、行为人勾结外人盗窃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的,应属于共同犯罪,按一般公诉案件处理。当然,家庭内盗窃行为往往是由于所有权归属不明、法制观念淡薄或者家庭不睦等因素造成,这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盗窃罪小,因此在处罚上应当从宽。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余守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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