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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郊县电价最高涨2分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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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福州市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长乐、福清、罗源、闽清、永泰等郊县电价有0.5分-2分的调整,该电价调整自5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根据通知,长乐市和罗源县电网,除居民生活用电、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外,其他各类用电销售电价(指电度电价,下同)每千瓦时提高1.5分,闽清县电网提高1分,永泰县电网提高0.5分。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外,福清市电网大工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5分,其他各类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0分。

通知规定,平潭县和连江县电网各类用电销售电价仍按省物价局闽价[2005]商191号和闽价[2005]商22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疏导趸售县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中省物价局批准的部分县市部队用电过渡电价这次暂不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依据是《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趸售县销售电价的通知》(闽价[2005]商225号),由于我省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按照统筹考虑购电成本增加因素、电网电价空间、销售电量变动情况和保持分类电价水平基本规范的原则,对福州市趸售县销售电价作以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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