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遭遇“再婚歧视”?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因为再婚,我结婚前3年的分红费全没了。”昨日,林女士向华阳镇政府递交申请,要求支付3年分红费并撤销村上关于“再婚满3年才分红”的规定,林认为这一规定是“再婚歧视”。
林女士30出头,华阳镇红瓦村4社人。据介绍,2001年8月她和丈夫何先生结婚,双方都是再婚。当月,林便将户口等从龙泉驿区迁入华阳镇,正式成为该村村民。不久,该村分红的日子到了,名单上却并没有她的名字,直到整整3年过去,林才和其他村民一样开始从村上分红。村上解释称:2003年,红瓦村出台《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离婚后再婚的,再婚后满3年,其现配偶是农村户口的,可以入户参加分红。
林委托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劲夫主持公道。王律师指出,红瓦村的说法对再婚者存在歧视。随后,王律师向红瓦村发出一份律师函,要求该村补足林女士3年共2万余元分红款。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红瓦村村支书钟书记。钟说该村先后出台了有关再婚分红的规定,规定对所有村民都是公平的,不存在“再婚歧视”。
华阳司法所受理申请的罗先生持不同看法,他称林婚后已迁入户口,成为红瓦村村民,应该得到分红款,并称红瓦村有关负责人曲解了规定的本意,他表示将协商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本报记者黄庆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