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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桌子碰伤瘫痪 学生课间劳动受伤索赔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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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5月14日消息:在学校搬课桌,不小心右大腿碰到桌子角,最后导致瘫痪。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学生小严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原告诉称,2002年9月5日,14岁的小严和同学一起遵老师的安排,将课堂内多余的四套课桌椅,从二楼搬到底楼的库房内。由于老师安排的人手不够,轮到小严时,只剩下他一人,于是他独自把体积为110×40×76(厘米),重约10公斤的桌子从楼上搬下。在搬的途中,由于不小心右大腿碰到桌子角,结果出现双下肢不能走路及站立。送医院后,医生诊断为胸段脊椎血管畸形,导致瘫痪。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认为,小严目前状况系在原有胸段脊椎血管畸形的基础上,外力诱发畸形血管出血所致。今后需给予终身部分护理。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教师没有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也没有劝阻小严一人搬桌子,同时在小严上午受伤后,没有及时将他送医院,直至下午才通知其母亲。等他母亲从浦西赶到浦东,已耽误了几个小时,失去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学校应该为小严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小严提出的赔偿金,包括治疗、护理及精神抚慰金在内约45万元。

学校认为,搬课桌椅是职业学校学生力所能及的劳动,完全符合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没有延误送小严就医的时机,不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吴蓉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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