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评审通则出炉
贵州教育报
金黔在线讯近日来,全省各地的选拔赛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为保证大赛的顺利开展,省组委会昨日公布了大赛评审通则,各市(州、地)、各系统组委会将参照上述通则,制订出本地的评审规则。并成立监审组,对每场的评分要存档备查。
评委会的组成:1.各市(州、地)、各系统组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以专业音乐工作者为主的评委会,可综合设置一个评委会,也可根据唱法分类设置。2.有条件的地区、系统,评委会可考虑由不同的音乐专业人员综合组成,如声乐演唱、声乐教学、音乐创作、音乐理论等方面,总评委会或每组别评委人数不少于7人。3.根据实际情况,各组委会应将那些具有较高艺术造诣、评审公道正派的各类音乐专业人员代表聘任进评委会。
评审方式:1.评委评分采取百分制,可打到小数点后两位,统分可统到小数点后三位。如进行贵州历史文化知识测试,分值占总分的0.5%。2.评委当场打分,可采用当场亮分,也可采用将选手分组(五个或三个一组)打分后交分,统一统分后再公布分数。3.如评委为7人,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9人以上评委,统分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中间分数的平均值为选手的最后得分。如选手最后的总得分有并列情况,并影响到成绩的评定,选手需再加赛演唱一次,评委根据选手的加赛演唱表现重新打分。
评分依据:1.民族、通俗、美声唱法类选手,要求音高、节奏准确,与伴奏配合默契,演唱表现力强,声情并茂,着装大方。2.民间唱法类选手,节目有一定的完整性,歌手表现力强,形式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注重发现多种演唱形式和新人。3.上述4种唱法,以选手现场演唱表现为唯一评分依据。
作者:李屹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