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难尽妻责 丈夫要离婚(组图)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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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承认有过别的女人,但他认为妻子因瘫痪不能履行一个妻子的义务,因而起诉离婚,他说:“我也是男人啊!”原告代理人:妻生小孩瘫痪夫要抛弃她
丁国琼状告丈夫胡凡锦扶养案昨在邛崃法院一审开庭。丁国琼要求丈夫支付每月500元的生活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并要求丈夫永远照顾她。
丁国琼的代理律师诉称,丁国琼与胡凡锦于1994年底结婚,1995年11月,丁在剖腹产生下儿子后,便全身瘫痪,大小便失禁,经鉴定为一级伤残。10年来,丁国琼一直住在娘家。父母给她翻身、换尿布、喂饭,十年如一日,还八方求医,花费了几万元医药费。
“他不仅不管丁国琼的死活,还带女人回家同居”,代理律师说,胡凡锦起先还会带妻子去医院治疗,但现在却企图要彻底抛弃她。丁国琼请求法院判令胡凡锦履行丈夫义务,承担她的生活费、护理费、父母已经支付的4万多元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丈夫:不能尽妻义务就要依法离婚
胡凡锦答辩称,1998年以前,他还在温江农校读书。参加工作后,他先后带丁国琼去私人诊所和华西医院看病治疗,并做了手术,但仍不见好转。为此他前后共借了1.2万元。他还几乎每月都会去看望妻子,为她修指甲、掏耳屎、换尿布。至于扶养费,胡凡锦称,他每月只有800多元工资,还要还借款,如果每月负担500元,根本不现实。他愿意每月最多拿出30%的工资约200元,用于丁的生活、治疗。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胡凡锦已经起诉离婚,并希望扶养案和离婚案一并进行解决。胡凡锦称,卧病的妻子不能履行《宪法》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的妻子义务,所以他要离婚,“我为什么永远只有履行不完的义务?我也是个男人啊!”他承认自己曾经有过别的女人,但称现在已经断绝关系。岳母:女婿太狠心了
庭审结束时,胡凡锦表示不愿调解,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丁国琼母亲告诉记者,胡凡锦一直和一个女人住在一起。她称,女儿瘫痪了,女婿有别的女人她可以理解,“但是,他不能这样伤害女儿,这样太狠心了!”病妻:我要他照顾一辈子
昨日中午,记者随丁母来到了丁家。丁家院坝里一条长长的晾衣绳上挂满了尿布。丁母告诉记者,他们每天都要为女儿换10多次尿布,夜里也要起来。记者走进丁国琼的卧室时,她正通过摆在身边的镜子看着电视,露在外面的手臂肌肉已经萎缩,长长的指甲有些卷曲、泛黄。
“我恨他,我有病,他还抛弃我。”丁国琼对记者说:“现在还有父母照顾她,要是父母动不了怎么办?我要他照顾我一辈子!”
记者问,“你现在最大的希望是什么?”丁国琼说,“我要站起来!我有信心,只要有钱治疗!”专家:离婚正当 但要安排好护理
雷丹玫(四川兴中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 就此前的案例来说,法院既有判决离婚的,也有判决不离婚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辅助、扶养的义务。对于夫妻一方瘫痪在床的情况,夫妻关系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从法律角度来说,另一方提出离婚是正当的,但前提是应当安排好瘫痪配偶的护理和生活,并应当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邛法研本报记者杨在文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