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暴第一大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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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亿元骗贷案主犯冯明昌被判无期200人专案组调查一年多公职人员纷纷落马
本报讯据新快报19日消息昨天,被称为“审计风暴第一金融大案”的广东省南海华光集团骗贷系列案有了初步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对涉案的6名主要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冯明昌因犯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审计查出惊天骗贷案
1993年至2001年,冯明昌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了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关联企业,对外统称“华光企业集团”。
2003年春,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在调看工商银行广东分行信贷数据时,发现南海支行有数十亿元贷款流向华光公司,批贷手续可疑,且长期未能收回。之后,广州特派办将“南海华光集团巨额贷款去向不明,10多亿元贷款资金面临损失”的调查结果上报审计署。2003年8月6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等迅即组成工作组,会同广东公安、检察、审计、银监、财政、外汇等部门近200人组成“806专案组”,进驻南海深入调查。2004年年底,专案组基本完成调查工作,撤出南海。
假产权证明大肆骗贷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冯明昌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了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关联企业,均由冯明昌出资、控制,对外统称“华光企业集团”。冯明昌通过弄虚作假,编造经营业绩,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物作担保、抵押,将“华光集团”扮成明星企业,大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自1999年以来,冯明昌共诈骗工行南海支行6.32亿元贷款。
巨资行贿收买官员
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冯明昌不惜大肆行贿。自1995年至2003年间,冯明昌多次向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行南海支行及有关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340.8万元、港币88万元、美元2.5万元。自1994年至2003年初共向工行南海支行行贿人民币5508万元。
与此同时,冯明昌的华光集团顺利从工商银行南海支行骗贷6.32亿元,造成了轰动一时的“华光骗贷案”。
两任财爷为华光开绿灯
冯明昌不仅在工行里拿钱畅通无阻,连南海区政府也为冯明昌大开绿灯。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孙伯宽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人民币4.23364亿元公款给冯明昌使用,并收取冯明昌等人给予的1万美元、100万港币。
而孙伯宽的“接班人”何伟林也擅自将公款共计人民币2.96714亿元(其中预算外资金为1.347亿元)挪给冯明昌等人使用,并先后收受冯明昌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1万元。
公职人员纷纷落马
在该系列案中,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何伟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犯受贿罪、贪污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副行长林进庭犯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