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飙车自食其果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宁波人孙某驾驶着一辆奥迪轿车,竟然在限速70公里/小时的330国道上“飙”到了132公里/小时,结果被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处以吊销驾驶证。这是自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警方对第4个超速50%以上的驾驶者处以吊销驾驶证。
近段时间来,330国道鹿城段交通事故频发,从3月25日起,交巡警支队在原有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抽调机动大队部分警力投入到330国道鹿城段路面第一线,配合辖区一大队对该路段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的大力整治。4月14日,正在330国道进行交通管理的机动大队民警发现孙某驾驶的这辆奥迪小轿车速度极快,飞驰而来。后经过测速仪的记录,竟达到了132公里/小时。按规定,330国道鹿城段限速为70公里/小时,而这位仁兄的速度竟远远超过限速的5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在违法事实及法律、法规面前,孙某也无话可说,只得接受罚款一千元及被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赵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