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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女公安局长将受审 起诉书未提及“性贿赂”一事

东方网-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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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深圳4月13日电深圳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安惠君,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涉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电视机两台,日前已被深圳市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本月底开庭审理此案。关于社会上传说的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一事,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并未提及。

  今年50岁的安惠君原为河北省某县公安局副局长。1991年被派至深圳市公安局挂职锻炼。1993年10月在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挂职任副局长,1995年9月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11月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1998年任罗湖区区委常委、区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局长,2003年6月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

  在去年年底深圳市的人大会议上,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曾向媒体表示:检察机关只调查贪污受贿行为,“是否涉嫌受性贿赂不属于检察机关侦查范围,没有调查,也没有最后证实”。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在这方面尚属空白。关于贿赂罪,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等三种形式,且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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